Tag: 逃跑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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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07
    雇主若遇到失聯移工(逃逸外勞),處理起來需要牽涉不少法令規定,若不慎可能被重罰!且因為法令修訂,雇主對於移工失聯的後續處理SOP有變動,本文詳加整理,方便雇主查閱。 目錄 ※「外勞」一詞於2019年由內政部更名「移工」,但因外籍移工又分為「白領」的高薪資的專業人士,比如公司管理階層、補習班外籍老師,以及「藍領」的體力勞動者,如建築工人、家庭幫傭。本文為避免混淆,與兼顧許多使用者的搜尋關鍵字需求,使用外勞代表藍領移工、但若正式法令用語,則仍稱移工。 失聯移工(俗稱逃逸外勞或外勞逃跑)在台灣雇主最頭痛的問題之一,截至2023年6月底,相關單位統計,在台灣的失聯移工達82822人,對比2020年的5.2萬人,2021年的5.5萬人,顯然近兩年人數暴增,相較外勞總數72.8萬,比例已超過10%! 很多雇主都會遇到外勞逃跑的問題,後續該怎麼處理,則會隨法令變動而有差異,如果處理不慎,還可能受罰或喪失應有的權益! 雇主處理失聯移工SOP教學  一、清楚法令規定的時間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6條前段的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載明相關事項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白話文翻譯,當外籍移工連續曠職3日且下落不明,就算成為失聯移工。 失聯日期由工作日計算,假設移工在星期一失聯,星期二與星期三仍音訊全無,則星期四開始三天內,雇主就「應通報」,星期五則算是第二個應通報日。 接下來遇到星期六與星期日,因為是例假日,所以通報日順延,下星期一則是第三個應通報日,也是最後一天,若雇主仍沒有通報,如遭到查獲,將依照《就業服務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但很多雇主誤會之處,法令並不是指雇主要等到第三天才能通報!如果雇主已經確定移工失聯,是可以「立刻通報」。 為何法令會規定三天的日期?是給雇主緩衝與處理的時間,例如聯絡仲介公司,聯繫移工的家屬把人勸回。  雇主也可以利用勞動部的「移工動態查詢系統」查詢移工是否有申訴,或已經離境,或已被警政等相關單位查獲等情況。  例如根據2018年勞動發管字第1070506159 號函釋:「外國人離開雇主處之3 日內已向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地方主管機關、本部備案之安置單位或原籍國駐臺代表處求助,且有通報或安置紀錄者,即非屬「失去聯繫」」。  二、雇主通報前需要準備的文件  雇主通報失聯移工前,需要先備妥的文件如下:  三、通報方式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