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移工|泰辦處舉辦潑水節暨歡樂路跑 開放報名
為慶祝即將到來的潑水節,讓遠道而來的泰國移工抒解思鄉情懷,排解工作壓力,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與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4 月 27 日(週日)上午 7 時至下午 3 時,於新店碧潭風景區東岸廣場,共同辦理泰國潑水節暨歡樂路跑活動,參加路跑者 上限 500 名,可獲得限量紀念跑步 T-shirt。
為慶祝即將到來的潑水節,讓遠道而來的泰國移工抒解思鄉情懷,排解工作壓力,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與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4 月 27 日(週日)上午 7 時至下午 3 時,於新店碧潭風景區東岸廣場,共同辦理泰國潑水節暨歡樂路跑活動,參加路跑者 上限 500 名,可獲得限量紀念跑步 T-shirt。
43 家臺灣仲介公司的泰國互貿認證資格即將於 4月起陸續屆滿。根據規定,仲介業者須在原核發認可期限屆滿前 30 日至 90 日內完成展延驗證手續,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表示,逾期申請或經限期仍未補正資料,則應改用初次申請辦理,提醒符合申請展延條件而尚未完成的仲介業者,應於期限內完成,以免影響引進。
為配合泰國勞工部就業廳的出入國相關規定,簡化申請文件,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 公告,泰國勞工返鄉休假離境所需的通關證書(JO NHGO.12),泰國當局已經公布,不必再檢附「返鄉休假證明書」,因此自即日起該處將停止受理審核「返鄉休假證明書」申請,臺北、高雄同步適用。
3 月起預計有 21 家臺灣仲介,其泰國互貿資格即將陸續屆滿。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說明,符合辦理展延互貿的仲介業者,應於互貿認可效期屆滿前 30 日至 90 日內,至該處完成申請展延驗證,並將驗證完畢的文件交由泰國仲介完整送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以完成續予認可最後流程。逾期申請或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仍未補正,以及少於 30 天辦理展延登記者,應重新辦理初次認可,原則上 14 天至 1 個月內公布審查結果,可透過泰國仲介或向泰國勞工部就業廳確認,目前沒有線上查詢系統。
因應最低薪資即將調漲,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自即日起申請聘僱泰國勞工文件認證,其薪資及加班費應配合調整。其中每月薪資應調整為 2 萬 8,590 元,折算後每小時工資為 119 元,平日及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加班時薪也跟著調高,提醒雇主及仲介業者按照新的標準送件申請。
11 月預計有 35 家臺灣仲介公司的泰國互貿資格屆滿, 須辦理展延申請後,始可繼續從事引進泰勞業務。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提醒,符合條件的業者,應於原認可期限屆滿前 30 日至 90 日內,向勞工處申請驗證展延互貿文件,並完整送達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續予認可的最後流程,避免太早或過晚申請。
10 月份預計有 18 家台灣仲介的泰國互貿資格將屆滿,應儘速完成展延申請,始可繼續辦理引進泰勞業務。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提醒,符合申請展延的業者,應依規定於互貿認可期限屆滿前 30 日至 90 日內,向該 處完成申請展延驗證手續,再將驗證完畢的文件整份原封不動交由泰國仲介,送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申請續予認可的最後流程。逾期申請者或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重新檢附相關文件,辦理初次認可。
9 月起有 16 家臺灣仲介公司,其泰國互 貿資格即將陸續屆滿。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提醒,辦理展延互貿申請時,最遲應於認可期限屆滿前30 日內,先向該處完成申請展延驗證手續,再將驗畢文件整份原封不動交由泰國仲介送達泰國勞工部就業廳,才算完成最後流程。逾期申請或不符規 定經限期仍未補正,則須重新辦理初次認可。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局近期調整返鄉休假證明書相關規定,即日起,泰勞雇主若是原先從國外引進,或期滿續聘者,可以原本勞動契約代替該份證明,至任一省份勞工單位直接申請出境通關證書(JO NHGO.12);若無法順利辦理,可提供泰勞相關資料,由該處協助說明。
8 月起有 19 家臺灣仲介的泰國互貿資格即將陸 續屆滿。泰國貿易經濟代表處勞工處提醒,符合展延條件的業者,自即日起可提出申請, 並於原認可效期屆滿前 30 日至 90 日內,向泰國勞工處完成申請展延驗證程序,取得驗證 完畢後的文件,需再交由泰國仲介完整送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最後流程。逾期申請或 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仍未補正,以及少於 30 天辦理展延登記者,則須重新辦理初次認可, 原則上送達泰國後,約 2 週至 1 個月內公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