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春節入國參加一站式移工 2/12 後領證
移民署公告 1 月 24 日至 2 月 1 日春節期間入國參加入境一站式講習的移工,可於 2 月 12 日(含)以後持收據至申請時指定的地方服務站領取;2 月 2 起入國的移工,則恢復在講習地領取。
移民署公告 1 月 24 日至 2 月 1 日春節期間入國參加入境一站式講習的移工,可於 2 月 12 日(含)以後持收據至申請時指定的地方服務站領取;2 月 2 起入國的移工,則恢復在講習地領取。
為配合性別平等三法等相關法制修正,勞動部於 114 年 1 月 6 日公告修正「加強外國人遭性侵害案件通報機制及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分工與處理原則」及「加強外國人人身侵害案件業務聯繫與處理原則及流程圖」,名稱亦同步由原先的「外勞」修正為「外國人」,並即日生效。
勞動部調查指出,113 年 6 月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常性薪資平均為 2.1 萬元及加班費 3 千元,合計 2.4 萬元,較前年同期薪資與加班費各增 1 千元,主因調升家事移工薪資所致,工作時數方面, 平均每日 10.3 小時,另調查 5 成 7 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月有放假,看護工放假,雇主替代方案以家人照顧為主。
立院三讀通過修正就服法,開放 80 歲以上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就可以聘請外籍看護,多位立委關注如何因應人力供需狀況、對中重症家庭的影響,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將與衛福部商擬降低衝擊, 確保重症家庭權益,並與來源母國討論增加人數、強化薪資在國際的吸引力。
長照即將從 2.0 邁入 3.0,各界也關注未來的財源規劃,衛福部表示目前長照基金財源穩定,優先重點是努力擴大服務布建,以及讓民眾能了解相關資訊和申請管道。
年關將近,各家戶忙於大掃除,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家中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僅可從事照顧被看護者以及相關的生活照料,若雇主安排從事其他不屬於看護範疇的工作,例如接送小孩、遛狗,均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 15 萬元罰鍰。113 年統計至目前為止, 臺北市已裁罰 101 件,總裁罰金額 360 萬元, 件數也比前兩年明顯增加。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80 歲以上免評估可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立法院上週五(27 日)未能討論,將延至 31 日廣泛討論並三讀,由於 65 歲以上免健保費的「老人福利法」修正案安排在就服法草案之前,當日何時能審查尚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