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國民黨定調新會期優先推動民生法案  鎖定修電業法、制訂長期照顧保險法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二月六日臺北報導】 立法院進入新會期,國民黨主席朱立倫 5 日於中常會表示,本會期(第 3 會期)立院 黨團將優先推動重大民生法案,包括修《電業法》、制訂 AI 基本法、長照保險法。 國民黨團表示,因應高齡社會來臨,為挹注長照資金不虞匱乏,將推動長照保險制度,制定長照保險法,以保險方式擴大長照資金來源。 

目前由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以及徐巧芯分別領銜提出的《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2 個 版本第 1 會期已送進立院,民眾黨團的版本也在第 2 會期送進立院,尚待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排審。 

在野已有 3 版本送衛環委員會待排審 

以王育敏的草案版本為例,參考日本介護保險以 40 歲以上國民為強制納保對險,但失能人口倍增,介護保險支出不斷攀高,因此草案訂定以年滿 18 歲者為長照保險對象。草案也訂定設有戶籍、健保對象應參加長照保險,考量長照保險給付期間較長,排除長居國外未在國內長設戶籍者。 保險費負擔部分規劃比照健保,採被保險人、雇主、政府 3 方共同分擔,並參考德國、荷蘭、韓國及日本經驗,雇主承擔一 定保險費責任;以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為例,草案定訂被保險人及眷屬自負 30%,投保單位負擔 40%,而其餘 30%則由 中央政府補助。 

給付項目參考長照法列舉項目,包括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安全看視服務等,但不給付餐飲、住宿及醫療等相關服務,若為重度需求或特殊需要者,得申請機構住宿式服務。 

國民黨草案也規劃可選現金給付

草案也參考 OECD 國家,除了以實物給付為主以外,也規劃照顧者現金給付,以尊重失能者及其家屬之選擇;若以家屬為主要照顧者,取得同意並評定具有基本照顧能力,可以將保險給付部分或全部變更為照顧者現金給付。 

針對給付費用自行負擔部分,除了借鏡日本經驗,因介數人數與介護保險費用快速成長,而將部分保險對象負擔費用自付比由 10%調升為 20%,並考量我國健保負擔日益沉重、少子化與高齡化問題無法迴避,因此草案將保險對象部分負擔比率定為 20%,俾利長照保險財務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