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管理|外籍人流管理新制 10 月 1 日上路 逾期居留自行到案 罰鍰可減半
內政部公告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第 3 條,自 10 月 1 日起推行全新外籍人流管理制度,凡是逾期停留或居留的外國人或在臺灣的無戶籍國民,若是在查獲前自行到案者,罰鍰減半。鼓勵逾期居留者,勇於向移民署等治安機關出面到案,以便早日返國。
內政部公告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第 3 條,自 10 月 1 日起推行全新外籍人流管理制度,凡是逾期停留或居留的外國人或在臺灣的無戶籍國民,若是在查獲前自行到案者,罰鍰減半。鼓勵逾期居留者,勇於向移民署等治安機關出面到案,以便早日返國。
為協助新住民提升資訊安全意識及數位應用 能力,移民署 24 日宜蘭舉辦防詐資安活動,邀請專業講師,透過互動遊戲與實際案例,解說常見詐騙手法與資安防護技巧,幫助新住民朋友提升資安警覺,避免受騙。 活動中同時推廣「新住民數位應用培力計畫」的免費電腦課程,內容涵蓋 AI 應用、資安及媒體識讀等多元主題,協助新住民及其子女強化數位能力與自我保護。現場亦提供 「免費平板與筆電借用服務」,鼓勵新住民朋友踴躍申請,於 9 月 30 日前申請並成功借用 者還有機會參加抽獎,免費獲贈平板或筆電。
外來旅客入境 10 月起將全面改採線上填寫入國登記,移民署表示填寫對象仍比照現行規定,主要是針對停留旅客,持居留簽證不需要填寫;另根據駐外館處說明,移工簽證持有人屬居留性質,不受新制影響。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逾期停留或居留 者,如果符合主管機關認定的特殊事由, 可以減免處罰。移民署也依法訂有相關認定與減免處罰標準,為了提供誘因促進主動到案,內政部預告修正減免處罰標準, 逾期停留或居留者,於治安機關查獲前自首,罰鍰可減輕 2 分之 1。
失聯移工人數已破8萬人,內政部移民署即日起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專案實施期間為期5個月、至6月30日止,專案期間「自行到案」者,「從寬」論處,採取免收容、繳最低逾期罰鍰2千元,並且不管制禁止入國期間等措施;不過,失聯移工自行到案後,依法不得再來台工作。
移民署表示,我國放寬邊境檢疫措施並自111年12月10日起取消入境旅客人數限制後,檢疫機關已於國際機場查獲5起外來人口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的案例;適逢農曆春節將屆,移民署再次提醒新住民及移工朋友,不要於入境時攜帶或以郵包快遞寄送輸入非洲豬瘟疫區豬肉及豬肉製品來臺,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