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外籍移工

  • 高樓建設工人穿著安全背心與安全帽.

    2022-10-24
    外勞年限|配合特別條例 移工年限已屆滿可再延長 外勞年限|配合特別條例 移工年限已屆滿可再延長​ 配合特別條例 移工年限已屆滿可再延長年限在6/30-12/31將屆滿者 可申請延長1年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衍生之風險,對於12年或14年在台工作年限屆滿者的產業或社福移工,勞動部31日發函指出,自111年6月30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聘僱許可屆滿之移工,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延長聘僱許可1年;另對於先前在台工作年限已屆滿但未辦理申請延長聘僱許可者,這次同樣給予補救措施,雇主可於111年7月1起至30日前提出申請,會給予自申請日起延長1年聘僱許可;預估3萬多名移工受惠。有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於國際間仍屬嚴峻,且衡酌國內疫情發展變化快速,很難在6月30日前戛然而止,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應有繼續採行與整備的必要,並得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行政院4月15日函請立法院同意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1年;立法院會111年5月27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1年,至112年6月30日。根據統計,自109年3月17日至111年4月底止,目前移工在台聘僱年限已屆滿核准延長案件有3萬543件,其中產業移工12年到期核准延長有1萬8,880人;社福移工核准延長有1萬1,663人,其中家庭看護工14年屆滿核准延長1萬993人。勞動部111年5月31日發函指出,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自111年6月30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聘僱許可屆滿之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移工,其累計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將屆滿就服法第52條規定年限,且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或雇主前曾依勞動部110年6月 15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07689號函申請延長聘僱許可者,雇主得於原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後30日內,最遲不得逾111年12月31日止,以線上申請日或郵戳日為準,檢附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自原聘僱許可屆滿日起」延長1年之聘僱許可。原雇主未依勞動部先前5次發函申請延長聘僱許可者,勞動部表示,原雇主得自111年6 月30日之翌日起30日內,檢附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自申請日起」延長1年之聘僱許可。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移工在12年或14年在台工作年限已屆滿,卻未依先前函文申請延長聘僱許可,雇主要讓移工合法工作就須提出申請延長聘僱許可,這次在函文中比照先前給予補救措施,雇主須在111年7月1日至30日前提出申請,將會給予自申請日起延長1年之聘僱許可。另外,雇主未於上開期限內為移工提出申請,可於超過上開期限後15日內向勞動部補行申請,並以1次為限。補行申請事由應經勞動部同意且日期不得逾111年12月31日止(以線上申請日或郵戳日為準)。此外,勞動部110年6月15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07689號函規定申請期間為聘僱許可屆滿前後30日內,並不得逾111年6月30日,現今特別條例修正延長施行期間,勞動部同意放寬依前函申請者,個案申請期間以個別聘僱許可屆滿前後30日計算,得逾111年6月30日。申請聘可相關作業,產業類洽(02)2380-1846黃先生,社福類洽(02)2380-1786吳小姐申請外勞專家(02)2765-1111您找到最適合的優質外籍勞工/監護工/家庭幫傭[elementor-template id="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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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4
    外勞休假|端午節法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外勞休假|端午節法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111年端午節為6月3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當天屬於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的法定休假日,凡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提供勞務,若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勞工局表示,實務上有排班制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與法定休假日重疊,卻未擇日補假。如遇前述情形,雇主應與勞工協商排定補假日期,並於排班表註記該法定休假日的挪移期日。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申請外勞專家(02)2765-1111您找到最適合的優質外籍勞工/監護工/家庭幫傭[elementor-template id="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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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4
    外籍看護|語文測驗需求1.4萬人 檢討資格擬增多元認定 外籍看護|語文測驗需求1.4萬人 檢討資格擬增多元認定​ 由於機構與家庭外籍看護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員,其中一項資格是規定須通華語文基礎測驗,但是華測會規畫的考試名額不足,報名一開放就秒殺,立委也關切,勞動部26日與教育部開會協調,除增加華語文能力測驗考試名額,也檢討華語文資格認定,除通過測驗外,將討論多元認定,包括雇主自評、參加語文訓練等方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會後說明,機構與家庭外籍看護工有華語文報考需求約1.4萬人,近1年將屆滿在台工作年限,加上因疫情工作年限雖屆滿但已申請延長者,教育部說會滿足報考需求。薛鑑忠指出,由於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在今年6月30日施行期滿,行政院提案延長1年,目前已獲立法院朝野協商通過,尚待三讀,移工在台年限已屆滿12年或14年者,會配合特別條例朝適度延長規劃,因此亟需報考的人數將會遞延。薛鑑忠表示,這次有檢討華語文資格認定,將會在下個月中階工作小組平台上討論,除了通過測驗外,應給予多元認定,包括雇主自評、參加語文訓練等方式,即可認定機構與家庭看護工的語文能力。申請外勞專家(02)2765-1111您找到最適合的優質外籍勞工/監護工/家庭幫傭[elementor-template id="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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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4
    越南外勞|災保法5月起上路 越辦處更新勞動契約 越南外勞|災保法5月起上路 越辦處更新勞動契約​ 災保法5月起上路 越辦處更新勞動契約新增家庭類須投保職災 6月起全面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險法》自5月1日施行,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修正家庭類勞動契約,增訂雇主應為勞工投保職災保險相關內容。越辦處提醒,相關表格自即日起適用,自6月1日起全面適用,舊的勞動契約範本即不再受理。災保法擴大強制納保範圍,無論僱用人數多寡,包含家事移工也都必須加入保險,以家庭看護工最低薪資每月17000元,並以基本工資25250元投保、費率0.18%,每個月保費45元,每三個月收取保費135元。越南新版家庭類勞動契約,其中第四條甲方(雇主)義務,包含每日應給予乙方(越南勞工)合理休息時間,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於例假日工作時,雇主不得強制;雇主免費提供住宿,越勞工作期間不得自行外宿;免費提供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及請假期間的三餐膳食。此外,雇主不得自薪資中扣除法令外或契約所無規定之款項,並且不得預扣工資作為任何違約金或賠償。此次新增第7點,明訂雇主應依法令規定為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原有的意外事故保險額度則為30萬元。申請外勞專家(02)2765-1111您找到最適合的優質外籍勞工/監護工/家庭幫傭[elementor-template id="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