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指派外籍看護跑腿 雇主將挨罰 從事非照顧事務已觸法 最重 15 萬元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3 款雇主指派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的比例逐年增加。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若安排所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出代為採買、繳水電費等非被看護者照護相關事務,恐已違反就服法規定,將面臨 3 萬 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一旦遭查獲,除罰 鍰外,若雇主限期未改善,還可能被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導致無法再聘僱外籍勞工。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3 款雇主指派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的比例逐年增加。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若安排所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出代為採買、繳水電費等非被看護者照護相關事務,恐已違反就服法規定,將面臨 3 萬 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一旦遭查獲,除罰 鍰外,若雇主限期未改善,還可能被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導致無法再聘僱外籍勞工。
年滿 80 歲以上、70 歲以上二期癌患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免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勞動部原預估,新制上路後將增加 10 萬名家庭看護工需求,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截至 8 月 17 日,已有 1,439 名申請案,新制上路第 2 週的申請案件數是第 1 週的 2 倍,明顯有成長的趨勢。
配合藍領審查辦法、雇聘辦法與轉換準則等法規修正,勞動部同步修正雇聘辦法與轉換準則部分申請書表共 133 份,將於 8 月 1 日生效, 並當天在申審系統上架;另也修正受理聘僱外國人申請案審核天數,線上申請 7 天、紙本申 請 12 天,至於被看護者屬於一般失能及依賴 照護需要程度者,申請案「依序審查」,不受 前項規定審核天數之限制。
針對勞動部計畫允許重症家庭跨業別承接其他業別外籍移工(如製造業或營造業移工)轉為家庭看護工,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 24 日指出,雖肯定其增加看護人力來源的善意,但該政策缺乏法源依據,協會要求限制移工轉換次數,禁止雙向流動,若移工欲 轉為看護工,或看護工要轉成產業工,都應先出境,再以新的工種身分重新申請來台。
為簡政便民,勞動部規劃擴大多元免評對象, 將新增「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且一年 內增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中階家庭看護工者」與「不分齡第四期實體癌及不分齡非實體癌」等 4 類對象,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不需開立巴氏量表,預計 7 月底公告實施。
立院本屆第 2 會期 20 日開議,除要處理中央政府總預算,各黨團也宣示多項攸關民生福利的優先法案。國民黨團將續推就服法修法,放寬 80 歲以上聘外看免評,及補貼長者健保等法案;民眾黨則將推中高齡、 勞保、長照保險相關修法;執政黨則將擴大都更獎勵範圍、社會救助修法列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