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114 年勞檢 3.4 萬場 違規逾 7 千件  最低工資違規 153 件 裁罰 33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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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3 月 24 日報導】勞動部24日公布114年全國勞動條件檢查結果, 實施勞動檢查共 3 萬 4,705 場次,其中查有違反法令情形達 7,658 場次,其中因工資給付低於法定標準,違反《最低工資法》第5條或《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規定者,共計 153 件,累計裁罰金額達 330 萬元。 

違規行業以支援服務業最多  

勞動部說明,從違規行業別分析,以支援服務業占比最高達 33.33% , 其次為製造業 (15.03%)、批發及零售業(14.38%)、住宿及餐飲業(7.19%)及其他服務業(6.54%)。 勞動部強調,《最低工資法》已於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並自 114 年起適用首次公告之最 

低工資標準,旨在保障勞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 現行規定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全時勞工每月最低工資為 29,500 元,按時計酬者每小時最低工資為 196 元。 

對於違反規定的事業單位,最高可處 100 萬 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若情節重大,得加重裁罰至法定最高額二分之 一。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全面檢視薪資結構與給付方式,避免因計算錯誤或法規認知不足而違法受罰。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違反最低工資規定以支援服務業最多,其中又以保全服務業為大宗。 常見違規態樣,係雇主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 第 84 條之 1 之工作者(如保全人員),雖經核備延長正常工時,卻未依實際正常工時比例計算最低工資,導致薪資未達法定標準而觸法

勞動部籲檢視薪資結構  

 為協助業者正確計算薪資,勞動部已製作「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說明 84 條之 1 工作者的工資計算方式,供業界遵循。 

至於其他產業,違規原因多為雇主誤認試用期或新進員工可領較低薪資,或將全勤獎金、 績效獎金納入本薪計算,致勞工未達全勤或績效不佳時,實領薪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針對已查獲違規的事業單位,勞動部表示, 將責成地方政府全面辦理複查,並依法於「違反勞動法令雇主查詢系統」公開資訊。勞工若 發現雇主違法情事,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或撥打 1955 專線反映;勞動部也鼓勵雇主申請法遵訪視服務,提前防範違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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