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工廠危險物品申報 1 月底前須完成

           文章目錄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1 月 26 日報導】工廠製造、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 須於今年 1 月底前,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及《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規定完成工廠危險物品申報。台南市政府去年輔導超過 500 家工廠自主申報,將持續加強宣導與查核,落實管理。 

經濟部日前修法,新增危險物品動態申報及提高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至 7,200 萬元,如違反申報義務,罰鍰上限亦提高至 500 萬元。此外,依經濟部公告「選定化學物質」規定,使用可能流入食品的化學品的工廠,也需遵循經濟部辦理及督導生產選定化學物質工廠申報調查作業程序,進行流向申報。南市府經發局設有專人進行網路審核及註記並每年現場查核至少 1 次。 

經濟部已修法 違規最重罰 500 萬元  

經發局長張婷媛表示,去年委託專家學者組成輔導團隊,入廠實施工廠危險物品訪視輔導, 協助廠商補足自主檢核缺漏,並針對其他縣市所發生的有關工廠危險物品所造成的重大職安危害事件,邀集消防局派員前往關鍵生產工廠進行聯合查訪。截至 2025 年底,台南市已有逾 500 家工廠完成線上自主申報,顯示廠商逐漸重視危物的申報及管理。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相關資訊,可至「台南市政府經發局網站-文件下載區-工業行政科-工廠危險物品申報暨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申報專區」查詢,或電洽經發局工業行政科(06)2991111 分機 8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