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11 月 20 日報導】為維持勞工保險基金流量,行政院會 20 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 66 條、第 69 條修正草案,將政府撥補法制化,並明定勞工保險的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且要至少每 3 年檢討財務。
根據勞保局 2025 年初公布的勞工保險普通事故精算報告指出,若未啟動年金改革,勞保基金將 在 2031 年破產,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17 日排審勞保條例部分條文草案時,三黨立委都有提出「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但當日勞動部的書面報告並未提及要修法,僅強調會持續爭取與編列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在政策立場上,就是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秉持開放態度共同討論,並建議不予明定政府每年撥補金額。
不過,在多位立委提出修法版本,終於勞動部也跟進提出版本,行政院會 20 日迅速通過勞動部擬具之《勞工保險條例》第 66 條、第 69 條修正草案,明定勞保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勞工保險是勞工最重要的退休保障制度之一,為穩定基金流量,政府自2020 年起,開始逐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撥補金額持續增加,搭配多元投資,基金規模已達新臺幣 1.2 兆元,顯示政府撥補對勞保財務有正面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