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輪班打工僅在出勤日加保 已違法將開罰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5 年 8 月 29 日報導】企業因應經營需求,會僱用排班或輪班的部分工時勞工。勞保局提醒雇主,只要雙方持續具有雇傭關係,即使非每日出勤,雇主就必須依規定持續替勞工加保,若只在出勤日申報加退保,即屬違法,恐遭開罰且必須賠償勞工損失。 

勞保局舉例,假設一名房務人員 1 月 1 日開始受僱於某飯店,每週依飯店安排排班 4 天,雖非每日上班,但雇主持續排班指派工作,雙方持續具有僱傭關係,依規定雇主應自其到職當日(即 1 月 1 日)申報加保,並持續投保至實際離職日為止。 

應負保費倍數罰鍰 並賠償勞工損失  

如果雇主為了節省保費,每次於員工上班當天才辦理加保並在同日退保,即屬違法, 雇主未加保期間,將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 之 4 倍及 10 倍罰鍰,勞工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 護法》規定,應核處新台幣 2 萬元至 10 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勞保局也提醒,不得藉由排(輪)班或按出勤日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等方式加以規避,以 免斷續加保影響勞工的保險給付權益。勞工可以透過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或以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 ATM 或臨櫃辦理等方式查詢個人投保資料,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