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一日臺北報導】依健保法規定,投保單位之名稱、負責人、登記營業地址或通訊地址有異動時,應於 15 日內向健保署申報變更手續。健保署提醒,投保單位可利用網路系統修正基本資料,無需臨櫃辦理,確保繳款通知不漏接。
有商家因租約到期搬遷至別處,近期才發現未收到健保署繳款通知單,才驚覺未向健保署申請變更地址,以致未按時繳交健保費且須徵收滯納金。健保署南區業務組長林純美表示,通訊地址是單位接收健保署重要通知管道,若基本資料異動,應在期限內辦理異動,以免健保繳款 單信件無法送達。目前多數投保單位均已註冊健保署「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可直接登入該系統,點選「單位資料查詢及變更/基本資料變更作業」功能,不限時間地點就能完成異動。另外,如仍需使用紙本申請,亦可以利用繳款單背面的「變更申請表」,將通訊資料填妥正確並加蓋大小章後,郵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