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業|非法排廢品遭起訴 環管署:應委託合格業者處理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5 年 8 月 28 日報導】檢警環偵辦桃園市某化工集團非法掩埋廢棄物案,發現該集團報廢品流向不明。深入追查,查獲環保公司收受報廢品拆解後非法排放,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 15 人及 4 家公司法人。環管署提醒,廢棄物委託清運務必尋求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簽訂契約書或取得公營事業同意代處理之證明文件,並實際確認清運車輛、處理方式與許可內容相符。 

專案小組發現該集團託清運之報價單記載「倒桶混水」、「污水車」等可疑內容,經深入追查發現登記於臺北市之萬 O 環保公司收受貿易商報廢之食品、藥品、清潔劑、保養品等廢棄物,在新北市深坑區非法拆解處理,部分液態、粉狀等無法進入焚化廠之廢 棄物,混水後轉交天 O、通 O 等水肥業者,投入臺北市、新北市水肥投入站。 

業者將部分報廢品非法傾倒排入景美溪中,未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非法處理報廢品等廢棄物,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規定。 

環管署表示,萬 O公司收受貿易商產生之報廢品後,為營造合法假象,製作處理過程照片、磅單及水肥進場證明文件的「假報告」,提供客戶做為稅務處理,經專案小組逐一比對查證,從清運車輛、轉運地點、拆解混水等行為均非清除許可證核准內容,有非 法堆置及處理廢棄物之情事。水肥業者則未據實申報廢液及水肥清運情形,亦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 48 條規定。不法業者犯罪所得超過 4 千 9 百萬元,已查扣 2 千 5 百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