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移工|營建工地風險高 雇主應為臨時工加災保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7 月 23 日報導】勞動部提醒,營建工地工作環境風險高,雇主在僱用臨時工時,應確實為其辦理災保,以共同分擔在《勞動基準法》下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確保勞雇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勞動部表示,依據災保法第 10 條規定,除了第 6 條至第 9 條所涵蓋的受僱員工外,包括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如工地臨時工、農忙時期的臨時採茶工)及實際從事勞動的自由工作者(如 自由接案的室內設計師等),皆可透過勞工保險局網站(https://mes.bli.gov.tw/mes/)、便利商店的多媒體事務機(如 7-11 ibon 機台)等管道,自行或由雇主辦理加保災保。 

勞動部指出,截至 114 年 6 月底止,依第 10 條規定申報加保的被保險人數已達 31 萬 4 千餘人次,較前一季成長 14%,顯示第一線工作者與雇主對職場安全日益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