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5 年 6 月 26 日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三波違法雇主名單,總計開罰340家業者,總罰鍰金額達1,688 萬 9 千元。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以未給付加班費及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最多,其中統聯客運公司因重複違反超時工作規定,遭重罰 80 萬元。
至於 113 年公布實施的最低工資法部分,在 這次違法名單中有 1 家業者計給勞工工資未達最低工資標準。完整違規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 的 「 違法雇主查詢 」 專區 (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客運業人力困窘 屢次超時工作
勞工局表示,違法名單中,以客運業者裁罰金額最高,其中「統聯汽車客運」及「基隆汽車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分別為第 8 次及第 6 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皆達百 人以上,遭重罰 80 萬及 47 萬。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 100 萬元,日前已修正公告新的「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基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 將加重裁罰金額 20%。
規模較大企業 違法加重處分
另外,勞動部也訂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針對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逾 1 億元的事業單位,以及信用合作社等, 違反第 24 條平日及休息日加班費、第 32 條延長工時、第 34 條輪班制每週更換一次且應有連續 11 小時休息時間、第 36 條一例一休或第 39 條例休、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薪資規定,主管機關應審酌其資力及三年內違反同條規定次數,處 5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自 8 月起,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也將納入適用範圍。
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符合上述條件,即使是初次違反,仍可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至於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 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則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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