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5 年 4 月 30 日報導】內政部公告修正申請一般營造移工的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此次修正主要納入中階技術工作與接續聘僱,並且將雇主資格認定函效期縮短,作業要點自公告日生效。
內政部 29 日公告修正「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 1 點要點訂定理由部分,除了原先列明為協助勞動部執行藍領審查標準第 47 條之 1 至 第 47 條之 3(即一般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 核配比率、外加規定等條文),審查營造工作雇主資格認定而訂定此要點。
此次修正增加了協助勞動部執行藍領審查標準第 61 條第 1 項,以及轉換準則第 13 條規定,也就是中階技術工作雇主資格條文,以及接續聘僱雇主申請核發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相關文件的規定。
認定函效期縮短為 90 天
修正要點也增列,營造業者如果是申請接續聘僱移工或是一般營造移工轉中階技術營造工作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且未屆期的聘僱許可等相關文件。
並增列營造移工的雇主資格申請,應登錄國土署系統申請認定,程序為系統申請後,次日起 4 天內以書面將要點附件正本送至國土署,屆期不予受理;有需要補件改為以系統通知申請人 7 日內補件。
另外針對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間,會 記載於審查合格的認定函中,此次修正將效期也縮短為 90 天。根據勞動部公布的最新統計資料,至今年 3 月底為止已聘僱的一般營造業移工為 8,711 人,占總額度約 5 成 8;國土署長吳欣修先前受訪時表示,目前一般營造移工的 1.5 萬名額度已核發完,未來會視聘僱狀況再考慮是否申請增加額度。
國土署官員也說明,鼓勵營造業者讓一般營造移工轉為中階技術工作者,轉任空 出的原有名額,雇主可再申請聘僱新移工,依國土署原核定的額度計算,也就是中階移工不受 1.5 萬名額限制。比如原先核 定 10 個名額,若有 2 名轉任中階移工,則 可再申請聘僱 2 名新移工,但所聘僱的外國人總數仍應符合勞動部規定比率。
鼓勵轉中階 可釋出名額
按藍領審查標準附表規定,一般營造移工的雇主申請聘僱中階移工總人數不得超過前一年參加勞保聘用員工平均人數的 7.5%(亦即核配比率 30%乘以中階 25%比率)。一般營造移工加上中階移工以及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外國人不得超過 50%,但專案核定者則不計入。
勞動部勞發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則說明,一般營造移工雇主若要申請讓移工轉任中階技術工作或是轉任後原有名額重新招募,都會涉及雇主資格認定,比如申請轉任中階移工,則須依內政部作業要點,向國土署申請雇主資格認定,再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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