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三月二十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 去年 9 月同意,無須廠登但已依環保法規完 成許可、登記業者將可開放申請僱用移工。日前環境部已就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召開研商會,蒐集相關意見再做調整, 相關要點也須待勞動部修訂法規後,才能展開後續申請作業;先前曾預估 3 月底前同步發布規範,但仍須以實際法制作業狀況為準。
現行已具有工廠登記之處理機構業、處理業、回收業可經產發署認定資格申請移工,但工作同樣具有 3K 特性、但無廠登的這三類業者,則無申請移工資格。考量產業缺工需求、相關產業勞動力不足影響回收處理效率和整體產業發展,因此環境部 去年向勞動部提案開放無須工廠身分的業者業可申請移工,也得諮詢小組會議同意。
依環保法規取得登記或許可為
必要 雖然雇主資格要點尚未出爐,但參考諮詢小組會議的討論內容及先前環境部研商會的草案,相關業者依環保法規取得登記或許可,應是最重要的申請要件:包括依廢清法第 1 條第 3 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規定,向環保主管機關完成登記的無廠登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 處理業;以及依廢清法第 41 條第 1 項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處理 許可證的無廠登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針對核配比率和總額限制,先前研商會中曾說明,比照現行有製造業身分的資源化業者為 B 級 20%,並無總額限制。
此外, 未達一定規模而沒有強制要求登記的回收業者、或依地方自治條例經營的回收站等,還是必須依法規登記才符合申請資格。 環境部曾進行問卷調查,當時預估 3 業別此次開放可申請移工的業者為 667 家,實際回覆者為 605 家,以回收業最多。當時評估若以 20%核配比率計算,3 業別符合此次開放資格的業者可聘僱移工上限為 1,092 名,但各家業者實際缺工需求有別,相較於處理機構和處理業,回收業者規模則較小,超過半數以上員工人數在 5 人以下。
小型業者勞動法遵情形待觀察
也因廠商規模較小,研商會時曾就人數問題討論。依勞動部目前計算方式,計算結果遇有小數點時,小數點後第一位應大於零並採無條件進位,小數點後第二位以 下則採 4 捨 5 入,取整數計算。
另外依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雇主申請藍領移工招募許可時, 需要先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法勞工法令的相關證明,實務上小型廠商針對相關事項未必完備,近年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就曾有業者因此影響申請時程,此次開放申請是否有此類狀況仍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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