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二月廿七日臺北報導】 依環境部法規,畜牧場應依規模於不同年限內達成資源化目標,其中小型業者今年底需完成 5%目標;苗栗縣積極推動畜牧資源化,環保局今年提供尚未達標業者協助輔導名額,歡迎畜牧業者申請。
苗栗縣環保局表示,依據環境部 2017 年 12 月 27 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46 條之 1 規定,畜牧小場(飼養豬隻 20~1,999 頭或牛隻 40~499 頭)應於今年 12 月 27 日前達成畜牧資源化 5%;飼養豬隻 2,000 投或牛隻 500 頭以上業者,從 2017 年 12 月 27 日 5 年內應達資源化 5%,10 年內達 10%。
環保局表示,截至今年 1 月底,苗栗縣畜牧資源化推動成效顯著,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許可施灌量為 1,342.3 公噸/年,符合放流水回收澆灌許可施灌量為 2,814.5 公噸/ 年,合計施灌量達 4,156.8 公噸/年。 目前縣內畜牧場達資源化 5%以占全縣 86%,仍有部分畜牧場尚未提出畜牧資源化申請,環保局提醒畜牧場應留意法令規定期限,按環境部規定期程辦理。
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業者可向農業處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或向環保局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變更為放流水花木澆灌方式 等資源化措施,來達成畜牧資源化比率之期程標準。 環保局今年針對尚未達資源化 5%之畜牧場業者,協助輔導 10 家畜牧資源化,名額有限,歡迎畜牧場業者踴躍申請、諮詢,相關資訊可洽苗栗縣環保局水保科周小姐,電話:037-558558 分機 411,或委辦公司黃先生,電話:037-558558 分機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