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二月十日臺北報導】近期有報導指營建廢棄物及剩餘土石遭濫倒情形嚴重,國土管理署重申為全面掌握土石方去化合法途徑,已配合環境部修訂「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並結合建管程序,要求業者依清理和處理計畫,將營建廢棄物和剩餘土石方分送再利用機構和土資場處理,並由地方政府加強主動查核。
國土署強調,如果剩餘土石方夾雜木材、鋼筋等,就是屬於廢棄物,業主必須依照環境部廢清法妥善分類,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將營建廢棄物送至合法的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剩餘土石方則必須遵守處理計畫,送至合法收容處理場所。
今年 5 月已修正完成「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取消土資場轉運功能,杜絕繞場行為。 同時規定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車輛必須安裝 GPS,透過全流向管理系統,以電子聯單取代紙本聯單,避免不實證明或偽造軌跡。國土署也運用衛星影像技術比對疑似違規地點,推動建置違規熱點設置電子圍籬加強監控,並要求地方政府成立跨單位聯合稽查小組,主動查核,今年至 第 3 季為止稽查超過 3,200 件,開罰 681 件。
國土署說明,目前已向行政院提交「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審查重大開發計畫時,將嚴格要求業者落實土方減量和土方平衡原則,並在規劃設計階段就推動大型開發工程收容剩餘土石方,作為填海造地或其他填築材料使用,也會請相關部會定期盤點未來 20 年可供 處理的海域、陸域及港區,促進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