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雇主違反就服法致罰鍰 114 年近 4,900 件  非法聘用居冠 勞動部籲合法聘用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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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3 月 30 日報導】 臺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同時伴隨少子女化現象,我國工作年齡人口呈遞減趨勢,各產業勞動力短缺已成常態,有需求者若無法循正規管道申請,就易衍生非法聘僱;根據統計,114 年雇主聘僱移工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遭罰 鍰接近 4,900 件,其中「聘僱未經許可」與「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被罰鍰案件逾 2,500 件。 

高齡少子化 勞動力短缺成常態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國人,不要容留非法外國人,在聘用外國人之前記得要查驗身分文件,也不要以自己名義聘僱外國人給他人使用,違反者都將重罰。 

根據資料,114 年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件數有 4,884 件(包含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我國境內工作、有 1,498 件),較 113 年增加 580 件,另廢止聘僱 277 件較前年增加 86 件。 

114 全年度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 1,605 件、較前年同期增加 56 件,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 80 件、 較前年同期增加 17 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44 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 928 件、較前年同期增加 112 件,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處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 137 件、較前 年同期增加 63 件。 

第三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3 款規定,「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 426 件、較前年同期增加 71 件,將處以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 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 10 件、 較前年同期增加 3 件。 

第四則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4 款規定, 「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 206 件、較前年同期增加 83 件,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 廢止許可有 14 件、較前年同期增加 4 件。

派移工至許可外工作地點 罰 3 萬元 

第五是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5 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 115 件、 較前年同期增加 5 件,已依就服法第 67 條規 定,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由於 疫情期間,因故移工未能按期健檢的現象已排除,所以該項違規件數回復常態,並未有像 111 年與 112 年違規案件 2、300 件。 

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9 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 60 件、較前年同期減少 7 件,依就服法第 67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廢止許可件數有 31 件、較前年同期減少 1 件。 

還有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6 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 37 件,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 

以及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2 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 9 件、 較前年同期減少12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 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廢止許 可 5 件、較前年同期減少 2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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