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勞團要求提高勞退新制雇主提撥比率  家事移工納提納保 雇主團體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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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3月18日報導】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與自主工聯 18 日赴勞動部前陳抗,直指我國退休制度長期存在結構性不公,要求立即提高勞退新制雇主提撥比率,並將所有移工(含家事移工)全面納入新制,同時主張政府應補助弱勢家庭雇主,以兼顧照護與勞動權益。 

新舊制差異引爭議 勞團批不合理

勞團指出,勞動部已公告自今年 4 月 1 日起, 若雇主聘僱同一名移工滿 10 年,須依勞退舊制按月提撥 2%至 15%的退休準備金;相較之 下,本國勞工適用的新制,雇主僅需提撥6%。 此一制度差異,恐導致未來出現「本勞 6%、 移工最高 15%」的情況,質疑將使雇主有誘因調整人力結構,進一步壓低勞動條件。 勞團並指出,舊制須符合特定年資與條件才能請領,多數採定期契約的移工恐在達標前即遭終止聘僱,形同「制度上有、實際上領不到」,難以保障退休生活。 

勞團進一步援引監察院調查指出,《勞動基準法》並未區分本國或外籍勞工,雇主應一體提撥退休準備金,過去勞動部曾以函釋免除移工提撥義務,恐有違反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之虞。對於近期再以函釋將部分移工納入舊制,工會也質疑恐牴觸母法,要求政府說明政策正當性。 

勞團強調,現行制度不僅未能保障移工晚年生活,也未改善本國勞工處境,反而讓企業得以維持低成本用工。 

雇主團體同步陳情 反對聘僱成本轉嫁

同一時間,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與台灣團結聯盟亦赴勞動部前陳情,反對將家事移工強制納入勞保與勞退新制,並反對透過政府補貼,將聘僱成本轉嫁給全體納稅人。 

協會理事長張姮燕與台聯黨主席周倪安指 出,家戶雇主並非企業,無法承擔額外提撥負擔;家庭聘僱本質屬於照護支出,而非生產投資,若強行納入企業型社會保險架構, 恐造成制度錯置與政策扭曲,並呼籲勞動部維持行政中立。 

雇主協會與台聯強調,反對的並非合理保障, 而是缺乏制度邊界與負擔評估、最終由弱勢家庭與全民財政承擔成本的制度設計。 

提繳率調整 勞動部:須審慎 

對於勞團提出提高勞退新制提繳率的訴求, 勞動部表示,目前已規定雇主每月須提繳不 低於 6%,屬強制最低標準;並已與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合作,將企業提高提繳率納入 ESG 評鑑加分項目,引導企業自發提升員工 退休保障。 

勞動部指出,由於勞退新制適用各種規模事 業單位,若調整提繳率將牽動整體制度設計, 須審慎評估並持續與各界溝通。 

針對移工納入新制議題,勞動部說明,目前 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者及外國專業人才 已適用新制;一般移工仍適用舊制,但退休 金權益與本國勞工相同。自 4 月 1 日起,年 資滿 10 年以上移工須納入退休準備金提撥 範圍,以強化保障。 

至於未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家事勞工,勞 動部表示,現行已透過《就業服務法》等規 範提供基本保障,未來將持續檢討制度。 

勞保納保仍分流設計 社會尚待共識 

針對家事移工納入勞保,勞動部指出,目前 採分流制度:受僱於 5 人以上事業單位者須 強制納保,家庭雇主則採自願加保;另自 111 年 5 月 1 日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後,家事移工已納入強制職災保險。 勞動部坦言,是否擴大強制納保範圍,社會各界仍有不同意見,尚待凝聚共識;未來也將研議增加對家庭雇主的協助機制,減少聘僱爭議。 

勞動部強調,相關制度調整涉及勞資權益與社會整體負擔,將持續透過政策研議與社會對話,尋求平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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