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泰博工會續陳情 要求凍結移工名額  重大爭議 新北將不予核發無違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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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2 月 23 日報導】泰博科技勞資爭議發展至今,工會及相關聲援的民間團體 2 月 23 日再赴新北市政府陳情, 提出凍結其移工名額、遭開除工會幹部全數復職、退還違法收取費用等訴求。勞工局回應, 移工名額屬於中央勞動部權責,但泰博現階段 若有再申請聘僱移工需求,將不予核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期間如有違法解僱行為,將依法裁處。 

 工會表示,資方不僅違法開除工會幹部,所訂定的「外籍同仁人事管理要領」也要求移工不得在受雇期間結婚、懷孕、攜眷來台。當天陳情工會提出四項訴求,包括依法凍結移工名額、遭開除工會幹部復職並給予補償、退還違法濫收費用,以及停止動員資方魁儡取代工會等。 

三年一聘 制度成打壓工具  

自去年起此案已發動過多次的陳情,工會當天也預告這不是最後一次,下一步將前往美國在台協會提出訴求。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吳靜如表示,事實上不合理的宿舍管理、不當收費、懷孕歧視等,都是常見的爭議,只要企業好好處理、誠心面對, 移工未必會向外求助。她強調,泰博科技是上市公司,近期台美對等貿易協定除關注移工收費等勞動權益內容,我方也承諾五年內逐步精進勞工結社權,可見勞權議題在國際供應鏈已獲高度重視,企業要切入海外市場,就必須要有清楚、正確的意識。 

勞動基準法中也規範,臨時、短期、季節及特定性工作始得為定期契約,吳靜如質疑,移工的工作也有持續性,卻被限制三年一聘,讓「期滿不續聘」成為資方打壓的工具。 

勞工局方面由勞資關係科長蕭慧敏代表接受陳情。蕭慧敏指出,雇主申請聘僱移工招募許可,須依規定向地方政府申請開立無違反法令證明,因此案涉及較大勞資爭議,因此現階段如要再引進外國人,新北市將不予核發此項文件。 

勞工涉訟補助 外籍也可適用  

涉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期間解僱工會幹部, 有高度違法之虞,若查證屬實將依法處 10 萬元至 50 萬元罰鍰。勞工局也將提供涉訟補助, 此項補助不分本、外籍勞工。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8 條亦有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違反此項規定,雇主或雇主團體將面臨 20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 罰鍰。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1 條明文規範,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作為解僱理由。涉及移工管理部分,桃園市先前已就違法部分開罰,新北市也進行多次調查,後續若有新的申訴事項就會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