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攬才專法新制上路 國發會辦說明會  涵蓋退休、就保制度 逾百名代表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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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1 月 13 日報導】為因應人才短缺及少子女化、高齡化危機,《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僱用法》2026 年 1 月 1 日起分兩階段實施,內容涵蓋鬆綁工作、停居留規定、強化社會保障制度。國發會 1 月 13 日舉辦攬才專法宣導說明會,吸引逾百位外國商會、工商團體、 大專院校及企業代表參與。 

由於修法幅度相當大,修正內容共有 33 個條 文、並涉及 18 項子法。本場由國發會說明攬才專法修法重點;勞動部則就「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工作申請規範」、「勞退新制相關權益」、「就業保險投保及請領」等議題進行簡報。內政部移民署也針對「居留及永居申請規範」釋疑,並進行綜合座談。 

僑外生自由工作 增留台彈性  

國發會人力處副處長鄭佳菁提到,這次修法涵蓋六大重點,其中一項重大變革為開放僑外生畢業後 2 年內可自由工作。過去僑外生畢業後須依評點制等規定申請工作許可,修法後在延期居留期間從事工作,無須再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可自行選擇就業、工讀、接受訓練或創業,增加留台彈性。 

免 2 年經驗 擴大新南向來源  

其次,擴大外國大學優秀畢業生來台管道,新增世界前 200 大畢業生 2 年自由工作,不必由雇主申請許可;前 1500 大畢業生從事專技工作, 則免除 2 年工作經驗的要求,預期將新增 311 所 新南向國家大學符合此條件,有助強化延攬新南向國家人才來台。 

高階人才配偶自由兼職工作方面,鄭佳菁說明, 為提高外專來台意願,這次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配偶,得逕向勞動部申請人工作許可,無須逐案由雇主申請。 

修法並鬆綁申請永久居留期間條件,外國專業人才居留 5 年、特定專業人才居留 3 年得申請永居。修法前僅有在台取得碩士以上學歷始得折抵, 新制納入取得學士、副學士學位者。 

其他重點包括強化退休、社會保障,開放適用就業保險、勞退新制、身障及長照服務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科長鄭哲欣表示,配合攬才專法,勞動部 2025 年 12 月 26 日已訂定「攬才專法第11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 今年 1 月起實施。其中申請資格部分,最近 5 年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得向勞動部申請許可。須留意的是, 其許可期間最長為二年,且不得延期及重新申請。 

世界頂大畢業申請 須留意資格  

此外,外國人於申請日前 3 年內,不得有未經許可從事工作、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或違反法令情節重大等情事。 

至於外專配偶申請工作許可,應檢附申請書、 護照影本、婚姻關係證明影本、有依親事由之外僑居留證影本、其配偶為外專之證明等文件。依親配偶工作許可雖無規範效期,但許可期間不得超過其依親居留期間,若依親居留事由喪失,許可也會一併失效。 

外專適用就保 雇主應依規申辦  

攬才專法第 25 條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獲得永久居留許可者,適用就業保險法,新制已於今年 1 月起實施。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黃琦鈁進一步 說明,適用起始點分為三種,新規定施行前已在職並取得永居者,自 2026 年 1 月 1 日適用就保法。施行後到職時已取得永居者,自「到職日」 起適用。到職後始取得永居者,則自「取得永久居留之日」起適用就保法。提醒企業若有聘用這類人員,須依規定申辦就保。 

黃琦鈁表示,加保程序與本國人一致,可透過線上或書面申報。企業於辦理加保時,應在表單註明「永居外專」文字,檢附其永居證明影本, 以及外專法第 25 條專業人才工作證明或聲明書。 

為簡政便民,符合攬才專法第 25 條規定人員,如於施行前已參加勞工保險、職災保險且仍加保生效中,勞保局將主動比對相關資料,自今年起逕予變更為適用就保身份,投保單位無須另外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