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移工|營造業職災死亡人數未顯著改善  立委建議改變公共工程查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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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6 年 1 月 8 日報導】 近年重大職災傷亡人數略有下降,但營造業職災死亡人數下降緩慢,近 2 年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占全體的一半,其中公共工程約 占 2 成。近期勞動部已修改職安法,強化源頭減災,立委建議工程會應與勞動部協調,明確具體範例,並強化工程會現有的稽核制度。 

立院交通委員會本週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陳金德,就政府採購法修法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深開挖、低價得標工程提高查核頻率 

立委林俊憲質詢時指出,近 2 年營造業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平均每年約 150 人,其中公 共工程則每年約 30 人左右,除了建議工程 會與勞動部合作從制度面降低職災風險, 他也指出目前工程會查核的扣點制度,中 度和嚴重缺失沒有明確標準區分差異,應調整明確化。 

此外,查核中造成墜落等重大職災的缺失,包括高低差 2 公尺以上工作場所未設防墜設施、施工架不穩定、工區內外安全防護措施不足等,扣點件數最多。他建議應改變齊頭式查核,參考日本模式,針對新 工法、施工條件嚴苛(深開挖、高強度)、對 第三者有影響、低價得標工程,加強監督 查核頻率與強度。 

職安法大修實務執行恐有難度  

立委何欣純則指出,職安法近期大幅修正,重點包括強化營造源頭防災,具體而言要求工程業主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 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制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預算,讓施工者可以採取 預防作為,對於公共工程也會有所影響。 她進一步指出,因為修法後公安要求細緻化,實務面對於公共工程也會有所影 響,包括業界是否有足夠的專業人力執行,加上營造業大小包商差異度大,如何分級也是一個問題。 

職安法此次修法也要求工程業主若分包給多個廠商施工,應指定其中之一負擔職安衛統合管理責任,實際如何運作與指定 廠商,何欣純建議工程會應該與勞動部協商,將執行細節具體明確化、提供範本, 讓業者有所依循。 

應盤點人力、提供細節範本  

陳金德表示除了查核制度,公共工程評選也包含職災扣分規定,重大情況會予以停權,對於查核制度改善的建議會予以修正。針對職安法修正後的規範,他表示除了採購法修正後希望透過契約剛性化,將施工規範予以強制。 

待採購法修法後參酌日、德等先進國家做法,不只要有書面設計要求,也要提出詳細施工圖說,讓大包、分包、次分包廠商,皆必須按照圖說的標準流程施工,在招標時就要求必須做到。 

去年 12 月《職安法》修正公告,修法重點包括針對勞動部說明修法重點,首先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事業單位(工程 業主)在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必須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並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預算,要求施工者配合落實預防措施。 

陳金德:採購法修正後納入契約範本 

並且加強承攬安全管理,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 此外,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程 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 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