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1 月 8 日報導】經濟部 1 月 8 日修正發布「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為保障外國籍學生在台權益及符合產業需求,此次明確規範外籍學生資格,其年齡須與學制相符,且就讀科系與實習內容具關聯性。獎助金及生活津貼,合計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且實習時數及時段不得超過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的上限。新規定追溯適用至 2026 年 1 月 1 日,申請書表同步更新。
申請產業 餐飲物流、製造業居多
經濟部長龔明鑫表示,去年核准共1,805位, 以餐飲業、物流業及製造業申請佔大宗,雖是跨境實習,但希望藉由這次要點修正,明確規範實習資格、強化保障,讓實習制度「名正言順」、可長可久,避免「假實習真打工」的弊端。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說明,此次修正重點涵蓋五大面向,其中外國籍學生資格,以就讀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所列之大學校院為主,來台前至少已就讀一學期,增加年齡須與學制相符、就讀科系與實習內容具關聯性,並具備基本中文或英文溝通能力等條件,以確保實習成效。
實習時數上限 參照勞基法規範
其次實習津貼方面,明定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其奬助金及生活津貼合計不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最低工資。以 2026 年的標準,為新台 幣 29,500 元。
有關實習時數及時段,規範每日實習時間不超過 8 小時,每週實習時間不超過 40 小時, 且非經外國籍學生書面同意,不得於午後 10 時至翌晨 6 時之時間內進行。
另為強化對外籍實習生的保障,此次也增加強制保險及監督機制。實習單位必須為外國籍學生在我國實習期間投保適當之保險,其中至少應含團體傷害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經濟部將不定時會同勞動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執行聯合訪視。實習單位若違反相關規定,經濟部得撤銷或廢止實習核准函,且 6 個月內不再核准其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之申請。
有工作事實 應有產學合作文件
經濟部也更新申請書及實習計畫等表單,將前述事項列入。有關語言條件,外國籍學生如來自非英語系國家,另檢附通過華語文能力測 驗(TOCFL)或英文能力測驗相當於歐洲語言共 同參考架構(CEFR)基礎級(A2)以上證明;但外 國籍學生初次申請得檢附通過入門級(A1)證明。 實習期間於實習單位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 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另檢附實習單位與外國 籍學生就讀學校簽訂之產學合作文件。 切結書也明定,外籍實習生不得從事與實習 內容不符之工作,遣返機票費及衍生的膳宿費 與其他費用(包含罰鍰),由實習單位負擔, 且不得有變相增加實習時數、苛扣津貼、扣留護照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情事,非經經濟部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轉換實習單位。
至於申請外籍學生的實習單位,資格條件維持不變,符合最近一年營業額達 1 千萬元以上的本國事業、僑外投資事業,或公司資本額達 500 萬元以上的新設本國事業、新設僑外投資事業,或自貿港區事業、新創事業或行政院核定的重點產業等條件,得檢附申請書、外國籍學生資料表、實習計畫等資料向經濟部投審會提出。
實習名符其實 才能可長可久
官員進一步說明,考量各國學制不一,為避 免認定上的困擾,針對專科學校部分,在修正 後的要點中做更明確的規範,須經當地國政府、 權責機關或認證機構認可。團體傷害險方面, 至少應包含醫療險及意外險,但未明文規範額 度,由實習單位依風險承擔能力評估。 國內產業面臨嚴重缺工,過往屢傳企業以實 習名義,申請引進外國籍學生來台提供勞務而 遭詬病,新制實施後,恐大幅提高企業用人的 成本。對此,龔明鑫強調,事業單位須認清「實 習」的本質,而非引進低廉勞動力,若產業有 升級轉型的需求,經濟部亦有其他措施可以運 用,希望在保障外籍實習生權益的前提下,與 企業創造雙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