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勞動部核釋移工人數計算方式 115 年元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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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1 月 2 日報導】勞動部 114 年 12 月 31 日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 務法第 46 條第一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對於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製 造業、營造業、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及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及廢棄物及資源物回 收處理工作等,雇主申請移工人數有計算式的,說明計算方式,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勞動部指出,上述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引進及聘僱外國人之人數,經計算結果遇有小數點時, 以小數點後第一位應大於零並採無條件進位,小數點後第二位以下則採四捨五入,取整數計算; 勞動部舉例,例如計算出人數為 1.05 人,依函釋就能核配 2 人。 

勞動部說明,這次核釋係因新增訂外國技術人力辦法,將第 11 款、中階技術人力排除,其計算方式與現行相同,同步廢止 114 年 5 月 9 日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一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