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5 年 12 月 30 日報導】 國內餐飲業近年面臨嚴重缺工,每逢假日或國定假日人潮湧現,雇主往往分身乏術。台北市 政府勞動局近期發現,部分雇主因急於補足人 力,未確實查驗身分即誤聘或容留非法外國人工作,導致違反就業服務法,面臨最高 75 萬元的罰鍰。勞動局強調,一般餐廳及小吃店僅能聘僱外籍學生或新住民,且應落實「問、查、 照」三步驟,否則一時疏忽的代價恐高於聘僱成本,呼籲業者務必謹慎。
現行就服法規定,目前外籍藍領移工僅開放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及家庭看護等特定行業, 餐飲服務業尚未列入可聘僱藍領移工範圍,因 此餐廳及小吃店依法不得聘僱藍領移工從事全職或兼職工作。若餐飲業者需聘僱外國人, 目前僅限以下兩類對象,且雇主負有查驗身份的義務。
外籍生、新住民 務必檢視證件
勞動局說明,若聘僱對象為「外籍學生」, 須持有合法居留證、學生證,並具備勞動部核 發之「工作許可函」。除寒暑假外,每週工時上限為 20 小時;至於寒暑假期間工作,時數仍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範,即每日正常工時 8 小時,每週上限 40 小時。
身份屬與我國國民結婚並獲准居留的「外籍配偶」,則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就能在台工作。
勞動局長王秋冬提醒,為避免誤聘非法外國 人,雇主在面試時應落實「問、查、照」三步驟。【問】:詢問來台事由,如讀書、依親, 以及身分背景。【查】:要求應徵者出示居留 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照】:拍照或影印 存證應徵者的居留證、工作許可函(外籍學生) 或戶籍謄本(外籍配偶),證明已盡雇主查驗 之責;另外,在查驗期間,絕對不得讓外國人先行從事工作,以免違法受罰。
確認資格前 禁安排試做、幫忙
勞動局再次強調,依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 及第 44 條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的外國人,亦不得非法容留 其從事工作,即使短期試做、幫忙也是法令所禁止的事項。一旦違法,將依同法第 63 條處以新台幣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罰鍰;若 5 年內再犯,更可能面臨刑責。因此,業者切勿 因一時人力短缺鋌而走險。 台北市日前修正裁罰基準,調整違反非法僱用或容留等情節的罰鍰級距。屬於第一次違反者,視個案情形處以 15 萬元至 30 萬元,第二次之後的違規,金額以每 15 萬元為區間,罰 鍰為 30 萬元至 45 萬元,第三次違規處分 45 萬元至 60 萬元,第四次違規提高至 60 萬元至 75 萬元,第五次以上違反則以最高金額 75 萬元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