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12 月 26 日報導】為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因應全球人才競逐日益激烈,國家發展委員會近期完成修訂《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從就學、就業到配偶工作權全面鬆綁,持續強化我國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的制度環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齡玉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副學士以上應屆畢業僑外生於延期居留 2 年期間,在臺工作免申請工作許可;世界大學排名前 1,500 名的外國籍畢業生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 2 年工作經驗、世界大學排名前 200 名的外國籍畢業生則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以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及特定專業人才之外國籍配偶,得逕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黃齡玉指出,勞動部 114 年 12 月 26 日訂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世界大學排名前 200 名的外國籍畢業生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之申請及聘僱管理等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