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配合攬才專法吸引人才來台工作 勞動部預告辦法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10 月 23 日報導】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吸引取得世界大學排名前二百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來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勞動部 23 日預告訂立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規範該條外國人申請之工作資格、審查基準、申請許可、廢止許可、聘僱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

勞動部指出,該草案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預告期間自 10 月 24 日起至 11 月 13 日止。草案規定,符合於最近五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二百名大學之士以上學位外國人,得檢具有關文件,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勞動部許可期間最長為二年,期滿不得延期或重新申請。 

基於工作管理需要,草案指出,外國人依本辦法申請從事專業工作,於申請日前三年內不得有未經許可從事工作、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實資料及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為便利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及增進審查效能,草案明定申請方式以網路傳輸辦理,惟有正當理由,例如天災事變等,得經勞動部個案認定,採書面方式申辦;另明定外國人申請文件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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