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僑外生打工 應先申請工作許可  線上即可申辦 效期屆滿前需更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5 年 10 月 8 日報導】 新學期已開始,雲林縣政府提醒,僑外學生經常利用課餘時間從事工讀工作,但須依相關規定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目前已有線上申辦系統,操作簡易方便。而雇主聘僱僑外學生從事工作, 也應確認學生取得有效工作許可,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而受罰。 

修習語言課程 6 個月後才能申請 

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指出,來台 正式入學修習科系課程的僑生、港澳生及外國 留學生,於入學後可立即提出申請;若是來台 學習語言課程的外國留學生,則須完成至少 6 個月課程後才符合申請條件。 

張世忠提醒,若未申請工作許可即從事工作, 僑外學生將面臨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僑外學生申請許可,可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以 線上方式完成申辦。勞青處補充,該系統具中英對照功能,僑外學生僅需完成註冊、填寫個 人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交審查費,即可完成申辦,並可透過「申辦進度查詢」隨時掌握案件進度。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則呼籲,雇主僱用僑外生前,務必落實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等 3 項證件,並注意工時規範。 勞青處進一步說明,雇主應請學生出示工作許可證正本,並比對護照或居留證正本資料, 以確認證件持有人身分及許可有效期。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 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 1 年,逾期需重新申請,過去台北市發現有部分申請人一時疏忽, 未發現僑外生的工作許可已到期重新辦理,不 僅雇主涉及違法聘僱,也可能影響僑外生畢業或留台規劃,因此雇主應留意工作許可的效期, 以免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非法聘僱或第 44 條非法容留的規定而受罰。 

學期間每週工時不得逾 20 小時 

張世忠進一步說明,僑外學生每週工作時數 除寒暑假外不得超過 20 小時,而即使在寒暑 假期間,工時仍應符合勞動基準法所規範的法定工時,也就是一日不得超過 8 小時,單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此外,工作許可證右下角燙有藍金圖案部徽為防偽標誌,雇主如僱用未持有效工作許可證者,可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若 5 年內再犯還會涉及刑責。 

雇主如對證件有疑義,可就近洽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確認,或撥打勞動部服務專線(02)8995-6000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