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9 月 15 日報導】勞動部 12 日公告修正「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為簡政便民,港澳華僑居民聘僱許可展延期限由每年辦理改為三年辦理。
「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適用對象為在英國或葡萄牙結束對香港、澳門治理前,已取得華僑身分之港澳居民,以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的配偶與子女。雇主聘僱該類人員在臺工作,不受《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限制,並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說明,這次修正是回應實務需求,過去港澳華僑居民需每年辦理展延許可,造成往返奔波與行政負擔,此次修法將聘僱許可展延期限,由一年延長至三年,另為確保港澳華僑居民名冊及相關資料安全,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蒐集、處理及利用資料時,須全面遵 循《個人資料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