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5年7月24日報導】勞動部日前將農業部核發外展農業、農林漁牧及養 殖漁業證明文件效期延長,農業部修正「審查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養殖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影本有效期應在120日以上; 經審查認定符合資格者,有效期間為120日。
依規定,農業移工雇主應先向農業部申請雇主認定,取得資格認定函後,在期限內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若逾期即應重新辦理認定。經參考農業部所提意見,勞動部將農、林、牧或養殖漁業與外展農業雇主資格認定函效期,由 90 天延長至 120 天。
一律線上申請 登記證有效期 120 天以上
修正後的「審查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符 合條件的漁友應至農業部 養殖漁業工 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雇主資格認定申請平台 (https://fmworkers.tw)申請。應備文件包括:有效期間至少120日以上養殖登記證、區劃漁業 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影本、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書影本、養殖場員工總表及勞保、農保和出勤、薪資相關證明,若設有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另檢附有效期限內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影本,併同申請書及身分證提出申請。
第 7 點規定,經農業部審查認定符合資格者,應記載有效期間為發函日起 120 日,並副本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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