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7 月 8 日報導】由於 114 年 2 月時,監察院對於肯亞籍白領外國人來台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遭雇主以非僱傭關係規避勞基法適用,勞動部近日公告修正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表,演藝類的外國人名冊欄位,新增契約性質欄位,分別是承攬、委任、 僱傭,讓雇主勾選,以利事後查核。
勞動部 114 年 7 月 7 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申請書表,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今年 2 月調查指出,肯亞籍白領移工以「藝術及演藝」專長受聘僱來臺,遭雇主以非僱傭關係規避勞基法適用,又被迫從事未經許可之農業、清潔回收等藍領移工 工作,致其淪為人口販運被害人。監委指出,該外國人的契約不明,雇主以雙方係屬委任關係為由,規避勞基法適用,導致外國人權益受損,要求勞動部檢討並應定期查核。
勞動部說明,這次公告修正雇聘辦法部分書表,其中藝術及演藝類工作專用申請書表,在受聘僱外國人名冊,新增契約性質,分別是「委任」、「僱傭」以及「承攬」,要求雇主如實勾選, 以利事後查核。
另外,這次也修正雇主聘僱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書,其中僅修正其他相關規定的第 4 點說明文字,有關學生取得工作許可後,因為畢業等致該許可函失效,但因畢業後因取得學士、碩士或博士班錄取通知繼續就學且完成入學報到程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