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修正 明定校外實習投保團險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5 年 7 月 2 日報導】教育部修正公告「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明確規範校外實習機構門檻、強化學校評估機制,以提升實習機構品質,維護學生權益。 

為確保實習學生權益,此次實施辦法修正參考建教合作相關規範,新增第 6 條之 2 明確規範校外實習機構門檻,包括近 2 年無發生重大職災、無違反勞基法(未給付勞退金或資遣費、未備置出勤紀錄等)、無違反災保或勞退規範、無違反性工法等紀錄。 

實施辦法第 6 條也修正明定學校應建立合作機構評估機制,以實務學習所需專業性、維護學生實習權益與實習場所安全性為評估重點,學校應派員至合作機構評估並做紀錄。 另外此次修正也明確規範,學校應為實習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傷害保險,並應負擔保險費用;合作機構應為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的實習學生,依法辦理勞保、災保、就保、健保及提繳勞退金。 

教育部定期評量實習課程績效,學校或合作機構若未符合規定,得以評量結果作為核定調整學校發展規模及經費補助的依據。鑑於學校辦理校外實習合作均須提前作業,針對修正內容也需要指引與協助,為避免衝擊學生校外實習,此次新增第 6 條之 2 設有緩衝過渡期,2026 年 2 月 1 日起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