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暑期打工多 聘僱僑外生務必查驗證件  寒暑假期間工作時數 仍須符合勞基法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5 年 7 月 1 日報導】暑期打工旺季,許多在台僑外生會利用假期賺取生活費。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聘用前務必確認對方是否具備合法的工作許可,其許可是否仍在有效期間內。寒暑假期間雖然工作時數不受限制,但仍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規範; 寒暑假以外,每週工讀時數不得超過 20 小時。 

勞動部統計,114 年 5 月底止,僑生持有效工讀工作許可 2 萬 5,805 人,外國留學生 4 萬 1,395 人,兩者合計 6 萬 7,200 人,相較於去年 同期增加 2 萬 2 千餘人。由國籍來看,僑生及外國留學生總人數以越南 3 萬 3,756 人,印尼 1 萬 3,553 人,馬來西亞 5,762 人,越南籍以外國 留學生身份申請工讀工作許可多於僑生。 

未經許可 無論是否支薪都違規 

就業服務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讓外國人工作,也不可僱用未依法取得工作許可、許可過期的外國人。勞動局強調,有些雇主誤以為 只要沒有支付薪資就不算違法,事實上這不只限於有薪工作,就算是沒付薪水、只是「幫忙」, 只要對方未持有效工作許可,也都算違反規定的行為。 

民眾非法容留,以及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的僑外生,一經查獲將依第 63 條規定,處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5 年內再次違反則將涉及刑責,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 120 萬元以下罰金。而僑外生若未經勞動部許可自行從事工作,將依第 68 條,處 3 萬 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不僅金錢損失,也 會打亂畢業後的計劃。 

此外,過去勞動局也曾接到查察單位移送外籍學生工作許可失效違法受罰的案件,當事人雖有按照勞動部規定申請工作許可,但因疏忽未定期更新。勞動局長王秋冬提醒,有意聘用僑外生的雇主,務必要詳細查核對方的居留證、 學生證以及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函,並確認許可仍在有效期限內,建議拍照留存相關文件, 以保障雙方權益,也避免誤觸法令。 

工作許可最長一年 應定期更新

另需特別注意的是,工作許可函的效期最長 為一年,到期後須重新申請;而僑外生在寒暑假以外的時間,每週工讀時數不得超過 20 小 時。勞動局也提醒雇主,安排工時要留意規 定。 

為簡化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作業程序,勞動部先前已針對僑外生在學期間申請工作許可,由「最長為 6 個月」修正為「最長為 1 年」。 另外,僑外生辦理工作許可,依規定應採網路傳輸方式,並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辦理,網址:https://ezwp.w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