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管理|勞動部啟動高溫熱危害專案勞檢  最高風險等級未防護開罰 30 萬元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5 年 6 月 23 日報 導】勞動部 23 日舉辦高溫熱危害預防觀摩,並說明熱危害預防指引修正重點,包括擴大適用、提供具體圖示。勞動部 6 至 9 月啟動專案檢查,達熱危害第 4 級風險未採取必要措施,將開罰最高 30 萬元罰鍰;另 外 7 至 8 月將試辦追蹤查核。 

洪申翰:指引是拿來落實 而不是參考 

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隨氣候逐年飆升,高溫熱危害風險也持續上升。過去幾年熱急症每年約在 2 千 5 百人上下,去年急遽上升到 4 千人左右。過去 5 年有 10 件因熱疾病致死的重大職災(5 件來自營造工程),平均每年可能有 2 位勞工會死於高溫熱危害帶來的熱疾病。 

因此希望透過預防觀摩會,工程單位、 事業單位交流應對高溫熱危害的方法與設備,包括降溫設備、休息場所、彈性調整工時。他希望透過政策、機制端擴大對勞工的保護,讓這些設備、預防措施推廣普及。他強調修正指引是為落實,非只參考。 

職安署長林毓堂進一步說明勞動部 4 大策略,法制面針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過去雖已明訂戶外作業的高溫熱危害預防措施共 9 大項,但落實率亟待提升。 

原因包括過去採取通知限期改善,複查未改善才有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的做法,裁罰和勞檢次數不成比例。 

因此去年 8 月 1 日已修正設施規則,增訂 303-1 條,熱危害達第四等級,作業勞工面臨立即性危害,應設置遮陽、降溫設備、 休息場所,違反處 3 至 30 萬元罰鍰。去年 8 至 9 月為宣導期,因此今年將開始真正落實執行。 

7-8 月試辦追蹤查核 未回報列複查 

4 大策略還包括更新指引;強化跨部會、 地方政府合作;以及公私協力,提升改善率及監督檢查效能。林毓堂指出,去年一般勞檢加專案勞檢約 9 千場次,在高溫熱危害預防上有缺失不足多達 4 千場次,勞檢員針對其他工安預防項目檢查、動態巡檢時,可能也會看到高溫熱危害預防方面的缺失,但難以全面複查。 

修正指引優化資訊更新 提供圖示 

因此今年7至8月將開始試辦追蹤查核機制,勞檢員在一般檢查看到的缺失,通知事業單位一定期間內改善,並將改善情形回傳給勞檢機構,未回傳或未改善就一定會列入複查,複查未改善可處 3 至 15 萬元罰鍰,今年試辦預計 1 千場次,也藉此提升改善率而不只是拉高檢查率;明年規劃再跟專業團體合作擴大場次。 

林毓堂也進一步說明,「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修正重點:包括擴大適用對象,明確說明並非只局限於營造業,而是適用各行業,事業單位所有工作者(勞工、自營作業者、派遣勞工)。 

配合去年8月增訂的設施規則第303條之 1 規定,提醒雇主在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第 4 級),即應設置必要的降溫設備及休息場所,既是落實指引,也是勞檢的參考依據。以及優化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更新頻率提高每小時更新 1 次。 

同時也增訂具變動性、臨時性作業(外送員、舉牌工)、特殊作業樣態(如高空電塔維修、道路施工等)的防護措施或降溫措施及休息場所設置方式;並提供遮陽、降溫設施、休息場所及個人防護器具等的圖示及說明。 

措施缺失限期未改善最高罰 15 萬元

職安署表示,雇主依規定應視狀況提供飲水、調整作業時間、提供陰涼休息場所等防護措施,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可處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當戶外熱危害達最高風險等級時,而未提供遮陽及降溫休息設備者,可立即處 3 萬至 30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