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雇主違反就服法 114 年首季 1,260 件  非法僱用居首 勞動部籲合法聘用外國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6 月 5 日報導】根據統計,114 年第一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致罰鍰有 1,260 件,較 去年同期增加 347 件,雇主違法行為仍以「聘僱未經許或許可失效外國人」最常見,其次是「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第三則是「指派所聘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國人,不要容留非法外國人,也不要以自己名義聘僱外國人給他人使用,違反者都將重罰。 

指派移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將罰鍰  

根據統計,114 年 1 月至 3 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致罰鍰件數共 1,260 件, 較去年同期 913 件、增加 347 件,另廢止聘僱 80 件、較去年同期 28 件、增加 52 件。 114 年第一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仍以違反 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 410 件、較去 年同期 360 件,增加 50 件,將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 廢止許可有 26 件。 

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44 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 228 件、較去年同期 189 件、增加 39 件,處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 元罰鍰,廢止許可 38 件。 

第三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3 款規 定,「指派所聘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114 件、較去年同期 68 件,增加 46 件,將處以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廢止許可有 3 件。 

第四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4 款規定, 「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 52 件、較去年同期 30 件、增加 22 件,依就服 法第 68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 2 件。 

第五是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5 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 31 件, 較去年同期 32 件、減少 1 件,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其餘依序是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9 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 20 件,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 10 件。 

移工失聯未通報 將罰 3-15 萬元  

還有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6 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 12 件,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 

以及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2 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 3 件, 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 至 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 1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