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5 年 5 月 15 日報導】今年以來已有移工來臺因違規攜帶肉製品, 無法繳清罰鍰而遭禁入國;端午節將屆,內政部移民署提醒民眾配合防疫規範,防堵非洲豬瘟。除了未具居留身分違規攜帶恐無法入國,若是由豬瘟發生地寄來的豬肉產品包裹,收件人同樣會受到鉅額罰鍰,首次就罰 20 萬元。
移民署表示,從今年 1 月 1 日迄今,農業部植物防疫檢疫署已於機場、港口查獲 46 件外來人口違規攜帶肉製品,因當場無法繳清罰款,而遭拒絕入國(境)案件。其中以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 14 人最多,其次為泰國 7 人及菲律賓 5 人。來臺事由多為觀光(38 人),其次為探親(4 人)及來臺擔任移工(2 人)。
移民署提醒民眾,入境時,含肉食品及其他動物產品或飛機航班提供餐點切勿攜帶入境;若有攜帶情形,應於入境前丟棄於棄置箱或於入境海關前申報丟棄。 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經查獲,第一次違規者裁罰新臺幣 20 萬元罰鍰,第 2 次違規者即裁罰 100 萬元罰鍰;上開人士未具居留身分者,經裁處 20 萬元罰鍰而無法當場繳清者, 由防檢署轄區單位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國(境)。
移民署也建議民眾,轉知國外親友物以快遞或郵包寄送含肉食品等須經檢疫物品至臺灣。若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或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首次經查獲確認者,處 郵包收件人 20 萬元罰鍰,第 2 次以上則重罰 1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