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5 月 14 日報導】 為解決缺工,協助雇主留用資深移工從事中階技術人力工作,以補充雇主所需長期穩定的勞動力,勞動部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已滿 3 年,申請人數已近 5 萬人,核准人數已達 4.6 萬餘人,其中近 6 成是家庭看護,成效已比預 定 1 年 1 萬名的目標超出許多。
轉中階 原名額可另行申請新移工
勞動部指出,雇主將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除移工薪資待遇提升,也不再有工作年限的限制,可以久留臺灣。雇主則可留用優秀人力,同時免繳就業安定費,減省雇主僱用負擔。此外,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原名額還可再另行依法申請新的移工,讓雇主運用人力與經營更加彈性。
根據資料,「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自 111 年 4 月 30 日實施至 114 年 4 月 30 日止,已實施屆滿 3 年,有 4 萬 9,906 人提出申請案,其中產業類 2 萬 85 人、社福類 2 萬 9,775 人,僑外生 46 人申請;已通過核准有 4 萬 6,346 人,其中 產業類 1 萬 8,217 人、社福類 2 萬 8,086 人、僑外生 43 人。核准人較原定 1 年 1 萬名的目標, 超出許多。
中階製造 1.7 萬餘名 越南最多
產業類資深移工以製造業核准最多有 1 萬 7,234 人,其中越南 6,431 人居冠,其餘依序是菲律賓 4,756 人、泰國 3,333 人以及印尼 2,714 人;其次是海洋漁撈有 821 人,其中印尼 645 人、菲律賓 150 人、越南 21 人及泰國 5 人;第 三是農業核准 85 人,越南籍 39 人、印尼籍 31 人、菲律賓 11 人與泰國 4 人;營造有 44 人, 泰國 23 人、越南 14 人及印尼 7 人;屠宰核准 29 人,其中越南 16 人、印尼 11 人及菲律賓 2 人;外展農務有 4 人皆是越南籍。
社福類資深移工以家庭看護工核准最多已逾 2.7 萬人、有 2 萬 7,242 人,其中印尼 2 萬 1,216 人、菲律賓 4,002 人、越南 1,918 人與泰國 106 人;機構看護工核准 844 人,其中越南 467 人、 印尼 270、菲律賓 104 人及泰國 3 人。 此外,43 名僑外生多為從事中階機構看護與中階製造工作。
為因應臺灣人口結構改變,產業留才及家庭照顧需求增加,勞動部 111 年 4 月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讓在台灣工作連續達 6 年 以上或累計達 11 年 6 個月以上,具有熟練技術的資深移工,以及在我國取得副學士學位以上的僑外生,且具備符合技術條件,雇主可以產業類月薪3.3萬元以上、家庭類2.4萬元以上、 機構類 2.9 萬元以上的薪資待遇僱用,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
提高薪資額度 可免技術條件證明
此外,雇主若衡量移工技術能力及留才意願後,僱用薪資待遇再提高至產業類月薪 3.5 萬 元以上、家庭類 2.6 萬元以上、機構類 3.1 萬元以上,雇主提出申請時,可以免附外國人技術條件證明。
勞動部提醒,雇主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 在申請流程及入國後管理事項方面,除《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3 條、第 24 條及其他另有規定者外,原則上均比照一般移工規定辦理。而人力仲介機構若接受雇主或中階技術人力之委任辦理就業服務事項,其作業規範亦與移工相同。
仲介可收登記介紹費 一個月薪資
仲介機構如接受雇主或中階技術人力之委任, 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時,應與其簽訂書面契約; 至於收費方面,勞動部指出,依《私立就業服 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 3 條規定,仲 介機構可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但合計不得超過該外國人第 1 個月薪資金額;對外國人之收費,則依同標準第 5 條規定,得收取每年上限為新臺幣 2,000 元之服務費。 有意願申請或轉任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的雇 主、資深優秀移工、畢業僑外學生及仲介業者申辦諮詢等相關服務,可洽詢「移工留才久用 服務中心服務網」(網址:https://lrsc.wda.gov.tw) 或電洽 1955 免付費專線(按 1 再按 4)或「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03)659-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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