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階人力|移工升格中階人力 須提撥舊制勞退金  新制上路後 嘉義縣新增 86 家設立專戶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5 年 5 月 8 日報導】為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在臺工作滿 6 年以上的資深移工,可由雇主提出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提醒,移工轉任後, 事業單位須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並於每年底預估下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的退休金後足額提撥,違反者可處 9 萬元以上 45 萬以下罰鍰。產業界則希望放寬標準,有助於留用優質人力。 

計算提撥金額 也納入人數計算 

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移工留才久用」方 案自 111 年 4 月 30 日實施以來,轄內已有 86 家事業單位完成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設立,留用資深移工以紓解缺工問題,但事業單位務必保障轉任中階技術員工權益,共同打造穩定與永續的勞動環境。 

勞青處說明,事業單位若已無舊制退休金專戶,需向公司設立地的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每月提撥勞工薪資總額 2% 至 15%,並於每年底預估未來一年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達到足額提撥,而在計算前述金額時,也必須將中階技術人力納入計算範圍,才符合法令規範。 

由於移工「升級」中階技術人力後,將不再 有工作年限限制,年資有可能符合勞基法退休要件,包括退休金計算在內,均與本國籍員工相同。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規定,符合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工作 25 年以上、工作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等三項條件之一得自請退休。 需留意的是,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工作年資應從「受僱日」起算,非僅計算轉任後年資。 

舊制勞工退休金計算標準,依第 55 條規定, 按工作年資計算基數,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 超過 15 年年資,每滿 1 年给與 1 個基數,最高 以 45 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 年以 1 年計。退休金計算基數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產業盼鬆綁規範 留下資深人力 

勞青處舉例,鋼鐵公司 104 年起聘僱移工,  113 年初將其轉任為中階移工,該名勞工年資已具有 10 年而非轉任後 1 年,而若該勞工工作至 120 年,因已滿 55 歲且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 15 年,符合勞基法退休要件,於其退休前一年必須估算所需退休金,勞工在 120 年退休時,退休金必須以 16 年工作年資基數計算, 即 31 個基數(15*2+1*1=31)。 

臺中市政府日前與廠商進行座談時,豐洲科技工業園區廠商協進會提出呼籲,建議政府放寬移工退休金提撥制度。廠協會表示,早期政府開放移工從事藍領工作補足勞動力,改善缺工問題,企業聘僱移工對提撥退休金未多做著墨,現今為留住人才,依規需按舊制勞退補提退休金,希望政府可放寬退休金提撥制度,緩解企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