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5 年 4 月 30 日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4 月 30 日排審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不分朝野立委及黨團, 共提出 26 個不同版本,聚焦嚇阻虐待、加重宰殺及故意傷害刑度、擴大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權等面向。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農業部草案版本將爭取排入 5 月初行政院會報告,希望最快下月中旬前送立法院審議。
農糧產業申請聘僱移工必須具備農保資格, 或提出相關發票單據,佐證有從事農業生產事實,但有些單據不易提出,農業部也允諾檢討, 將流程、單據簡化。
現行動保法第 6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 虐待或傷害動物。第 12 條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以及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食品,也不可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屠體。違反上述規定,依第 25 條規定處 2 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 上 200 萬元以下罰金。
26 個提案版本 加重刑度有共識
此次修法,多位立委都有提案調整第 25 條 的罰金及刑度。李坤城、林岱樺提案,將刑期調整為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最高罰金提高到 500 萬元。呂玉玲、黃健豪等人提案,將 2 年 刑期增加到 3 年,最低罰金提高到 50 萬元。 羅廷瑋版本則是將刑期調整為 6 個月以上 5 年 以下,併科 30 萬元至 300 萬元罰金。楊瓊瓔版本也提出相同罰金金額。
鑑於現行條文有重大傷害動物事實才有刑責,而過往判決上也常以易科罰金草結,不符社會期待,廖先翔等人提案,按不同傷害程度規範刑罰。有傷害動物、過失致複數動物重傷或死亡、宰殺犬貓等行為,處 6 個月以上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 罰金。
陳駿季表示,為遏止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行為,對於加重適當刑度、擴大適用要件的方向表示認同。至於行政院版本的具體刑度及罰金金額,待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後,再與立委各版本一起討論。
無農保移工雇主單據 研議簡化
勞工保險條例第 9-1 條規定,勞工參加勞保年資合計滿 15 年,因被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保,可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立委張嘉郡質詢時提到,要申請農業移工,雇主必須具備農保資格,但有民眾陳情,因為非自願離職後選擇繼續參加勞保,無法重複參加農保,申請移工時就面臨困難。
張嘉郡強調,選擇哪一種社會保險,應尊重民眾的選擇,農業部資格認定上應更具備彈性, 有些發票也不容易取得,要給予更大舉證空間, 否則不利於青年返鄉從農。
有關農糧產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具備農保資格者,檢附被保險人證明文件;不具農保資格者,以全年農產品銷售金額 25 萬元以上, 或出售達到該金額,投入生產資材達 15 萬元 以上,並檢附銷售憑證或購買憑證及出售切結書。
陳駿季回應,青年是農業重要勞動力來源之 一,目前生產資材的金額門檻應算合理,但至於申請流程以及單據的簡化,會再請農糧署檢討、規劃。
為杜絕入境旅客違規攜帶動、植物及產品, 目前機場檢疫站無論是否有手提行李,都必須排隊接受檢查,導致旅客大排長龍。陳駿季也允諾會研議分流,落實宣導。
21世紀全球外勞集團協助您找到最適合的優質外籍勞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 / 製造業移工/營造業移工/農業移工,如有服務需求請來電免付費專線(手機市話皆可撥) 0800-32-1111 或 留言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