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十四日臺北報導】根據 113 年底仲介查察及罰鍰(停業)處分資料, 共查察 2,924 家仲介,其中罰鍰件數 348 件(195 家仲介、153 個人)、停業件數 18 家。其中為加強查察仲介機構違法超收費用,勞動部針對高風險公司進一步訪問雇主與移工,去年共查獲 13 家仲介違法收費,處超收費用的 10 倍至 20 倍罰鍰,其中 1 家處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現有仲介家數 1800 家 台中最多
根據統計,113 年底仲介許可家數 3,769 家, 終止 1,922 家、廢止許可 40 家、停業中 7 家, 現有家數 1,800 家(不含分支機構)。現有家數六都中,以台中市家數最多有 318 家,其餘依序 是台北市 260 家、桃園市 250 家、高雄市 239 家、新北市 238 家、台南市 112 家,其他縣市 381 家以及金門縣 2 家。
勞動部說明,現行移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登記,自勞動部網路已可查知相關資 料,免附聘僱許可廢止函或影本,仍有不少仲 介公司因移工不諳法令,在移工辦理轉換時,
留置其相關許可文件,並藉以向移工收取「買工費」或「文件費」。呼籲仲介公司務必遵守法規,以確保移工權益,勞動部將持續查核不法行為並依法嚴懲。
勞動部指出,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已禁止仲介公司違反移工之意思留置其許可或身分證明文件,若未依移工要求歸還文件,違規可處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另同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第禁止仲介公司收取 「買工費」或「文件費」,違者處 10 倍至 20 倍罰鍰,並處以 1 年以下停業處分。 113 年仲介違法被罰鍰最多是「非法媒介(非法個人或是法人)」有 118 家,勞動部表示, 被查獲的多是外籍配偶,少數是仲介公司的從業人員。
移工健檢或居留證逾期 致雇主違法
仲介被罰鍰第二多的是「致雇主違反法令」 有 95 家、停業 3 家,據了解,多是因為移工健檢逾期,或是居留證逾期未辦。第三則是「意圖營利非法媒介」有 32 家。第四多是「引進外勞入國 3 個月內逃跑達一定人數及比率」有 16 家。
第五則是「收受標準以外費用」有 13 家罰鍰、 1 家停業;勞動部說,去年列入高風險黑名單 (曾被申訴或曾被查獲有違規)有 175 家仲介公 司,共訪問 550 個雇主及移工。
其餘違法項目依序「提供不實資料或檢體」 罰鍰有 10 家、「報表未依規定填寫」與「非法媒介」各有 9 家、「未與雇主求職人簽訂契約」有 5 家、「非法媒介,5 年內再違反」有 3 家。
至於「未設置足額專業人員」、「未備置保 存文件」、「扣留財物」以及「知悉有性侵、 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未於 24 小時內向主管機關等相關機關通報」則各有 1 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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