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十三日臺北報導】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菲勞中心公告,在臺續聘及轉換雇主的菲勞,需於勞動部核准函發文日期後的 2 個月內,辦理勞動契約驗證。 菲方近期發現有些移工在申請海外就業證明(OEC)時,未能出示驗證完成的勞動契約,特別是因緊急狀況回國,但因缺少經過驗證的勞動契約而無法繼續工作,影響返臺時程。
未辦理恐無法取得 OEC 影響返臺時間
根據規定,菲勞休假返國須申請 OEC,其中一項申請必要條件為驗證勞動契約,據以更新續聘、轉換後的雇主資料,避免產生爭議。
MECO 提醒,臺灣人力仲介公司須盡其所能保障移工的就業與福祉,提醒所有仲介業者、負責人及雇主,於收到勞動部核准函,發文日期後的 2 個月內,提交續聘及轉換雇主的勞動契約至移工事務辦公室(MWO)驗證,也請仲介業者向所引進的菲律賓移工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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