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移工|失聯移工逾 9 萬人 加強源頭管理  外仲共 573 家 去年增定期查核機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廿四日臺北報導】 在台失聯移工人數已逾 9 萬人,為源頭控管降低外國人行蹤不明,勞動部 113 年增定期 查核機制,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輸出來台的外國人,其行蹤不明逾規定人數及比率祭出停權處份,目前已查核 3 次,另外,除對越南仲介要求墊付來台 90 天內失聯的越勞安置遣返費用,將透過雙邊會議,要求其餘國家也一併適用。 

根據統計,截至 113 年底,外國人力仲介公司認可有效家數是 573 家,較前年 555 家、 增加 18 家,其中印尼 242 家、越南 147 家、 菲律賓 113 家、泰國 70 家以及馬來西亞 1 家。 

越南失聯最多 印勞次之 

勞動部公布 114 年 1 月底全臺移工人數共 81 萬 8,467 人,其中印勞最多有 27 萬 3,178 人、越勞次之有 22 萬 1,936 人、菲勞 15 萬 6,864 人居第三,泰國則為 7 萬人左右。根 據移民署 113 年底資料,逾 9 萬人失聯, 從國籍來看,失聯最嚴重的是越南籍移工,有 5.7 萬人,近 7 成是男性廠工;失聯第 2 高 的則是印尼籍移工,達 2.8 萬人,以女性看護工居多。 

勞動部為從源頭管理,針對引進移工來臺外國仲介公司,如有發生失聯人數或比率異常集中情形者,將處以停權處分,以遏阻不法 行為,在 113 年起實施,針對外國仲介公司每年 3 月、6 月、9 月及 12 月定期查核,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接受委任仲介其本國人或其他國家人民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其所仲介之外國人入國後 1 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人數及比率。 

外國仲介引進 1 至 50 人,行蹤不明比率達 7.82%以上;引進 51 人至 200 人,行蹤不明比率達 6.35%及 4 人以上;引進 201 人至 500 人,行蹤不明比率達 4.3%及 13 人以上;引進 501 人至 1,000 人,行蹤不明比率達 3.33 %及 22 人以上;引進 1,001 人以上,行蹤不明比率達 2.94%及 34 人以上。 

據了解,去年首次查核被停權 7 日的外國人 力仲介係越南仲介,第 2 次查核則是沒有外國仲介超標,目前正在進行第三次查核,已 有外仲超標,勞動部按程序,已先發公文給 予外仲 14 天陳述意見期。 

越仲需負擔越勞遣返費用 

此外,越南仲介在申請認可文件時需切結會負擔行蹤不明越勞的遣送費用,對於越勞來台 90 天內失聯,查獲後的安置遣返費用將會通知越仲付費,若是越仲不願負責,其許可證展延認可時,勞動部將會不予認可,通知 其繳完費用後,才會予以認可。 

因此為遏止移工行蹤不明,課國外仲介責任, 勞動部已規劃在雙邊會議時,會與其他國家會談,將該規定擴大到所有移工來源國;114 年雙邊會議菲、泰將在台灣舉辦,越南與印尼則是輪到當地國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