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模移工遴選|臺南市楷模移工遴選 2/28 前受理推薦  轄內服務滿半年可參選 擇優選出 5 名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十八日臺北報導】臺南市政府辦理楷模移工遴選活動,即日起至 2 月 28 日受理推薦,凡在臺南市累計工作期間 達 6 個月以上,得不限於同一雇主,且無其他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他法令情事者,可由雇主、仲介業者及相關民間團體推薦。今年將選出 5 名楷模移工,將於五一勞動節活動中公開表揚。 

五大評分指標 滿 80 分入選 

為肯定移工對產業及社會的貢獻,促進勞雇雙方互相關懷尊重,市府辦理楷模移工表揚, 在臺南市服務滿半年的藍領移工,至 114 年 4 月 26 日聘僱許可仍有效並在臺合法居留,且無違反就服法相關規定或其他國內法令經處分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等不良紀錄,即具備參選條件。 

評選指標包括「發揚服務精神、敬業樂群」 (如工作具備優異熱忱)佔 15%、「從事工作態度負責、盡職」(如處理業務問題、執行勞工相關計畫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佔 20%、「運用所學知能或技能,有效提升職場效能或表現優異者」(如提出技能改善或就工作提出創新改善計畫)佔 30%、「主動學習,具良好品行操守」(如學習工作相關技能,態度良好)佔 20%,以及「積極參與社會服務, 促進在地社會和諧發展」佔 15%。總分達 80 分以上者,始具備入選資格。 

每一單位或個人 限定推薦 1 名 

目前臺南市外籍移工人數將近 6 萬 2 千人, 為全臺各縣市第五,其中產業類約4萬9千人, 社福類 1 萬 3 千餘人。勞工局收件後,將組成 評選小組,依據各指標得分選出 5 名獲獎移工, 包含產業類 3 名,社福類 2 名並公開表揚。 勞工局提醒,收件限以郵遞或親自將相關資料送達該局,推薦報名須提出具體事蹟、文字說明及照片等佐證資料,另外,每一單位或個人,最多推薦 1 名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