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移工選拔|臺中市模範移工選拔 2/27 前受理推薦  將選出社福 3 名、產業 5 名 4 月底表揚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十七日臺北報導】為感謝在各行各業努力的移工,肯定其勤勉付出、敬業樂群精神,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今年持續辦理模範移工選拔活動,凡在臺中市累積工作達一年以上,不限於同一雇主,且無任何違法紀錄的移工,於 2 月 27 日前可透過雇主、仲介公司及民間團體推薦參選,預計選出 8 名得獎者,包含社福類 3 名及產業類 5 名,於五一勞動節活動中頒獎表揚。 

優秀入圍者 將額外給予表揚  

勞工局表示,通過初選入圍但未獲選的參選者,將從中擇優頒發獎金,藉此肯定他們的貢獻。 

參選資格為入國至 114 年 2 月 27 日止,在 臺中市工作累積達 1 年以上,至 5 月 31 日聘 僱許可仍有效且核准工作地位於臺中市轄內, 且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或我國法令相關不良紀錄的藍領移工。另基於評選的公平性, 排除近 2 年曾獲選臺中市模範移工者。 

評選過程將分初選及決選兩階段,初選先進行資格審查,由勞工局透過電話訪談、訪視收集資料,經評選委員平均總評分達 80 分 以上者即可進入決選,從中選出 8 名優秀移工予以頒獎表揚,另就入圍決選者另發給獎項。 

評選標準與去年相同,其中工作表現(如 工作態度、效率、熱忱及與雇主和同事的相處互動)佔 30 分、主動學習(如語言學習、 專業能力)佔 20 分、佐證資料(移工中文自我介紹影音資料、雇主推薦函或影音)佔 30 分、品行操守(敬業精神、個性及情緒表現) 佔 10 分,以及其他足為楷模事蹟佔 10 分。 

徵詢個別意願後 薦送全國選拔  

事業單位可推薦的人數,依所聘僱人數而定,同一家事業單位移工聘僱人數在 30 人以下者,以推薦 1 名為限;3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者,可推薦 2 名;100 人以上者,可推薦 3 名;300 人以上者,最多推薦 5 名。 

由於勞動部每年都會辦理全國模範移工選拔將會通知各縣市政府進行推薦作業,針對今年獲獎的移工,勞工局未來擬徵詢個別意 願,蒐集相關資料後,再協助薦送中央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