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十二日臺北報導】綠色和平近日發布最新調查報告,2019 年至 2024 年遭印尼漁工投訴疑似涉及強迫勞動和非法漁業的 10 起案件中,全數案件與12艘臺灣籍遠洋漁船有關, 所有遭申訴的漁船都有扣留身分證件、欺騙的問題,而抵債勞務、濫用弱勢處境等兩項的佔比也高達 92%。綠色和平呼籲行政院公布《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立法時程,將遠洋漁工納入《勞動基準法》 保障,以及立法規範企業應實施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所有遠洋漁船應裝設 WiFi,並優先放入《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中執行。
內容涵蓋11項強迫勞動指標
此次調查方式是透過檢視外籍漁工合約書、授權書、保證書以及相關證件,並透過後續訪談佐證。 調查項目參採國際勞工組織 ILO 對強迫勞動的定義,包括濫用弱勢處境、欺騙、扣留證件、抵債勞務、扣發薪資、限制行動、超時加班以及苛刻生活與工作條件等共計 11 項,若同時存在「非自願」 和「威脅處罰」2 項條件,就會構成強迫勞動。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鍾孟勳表示,濫用弱勢處 境係指漁工僅有很短的時間檢視合約,或者只有中文,對內容一無所悉,甚至是偽造未曾接受過的訓練文件,再向漁工收取費用。欺騙的常見的情形, 是對漁工謊稱薪資不足以支付債務或費用,工作船隻也會遭任意更換。抵債勞務則是以薪資抵銷仲介 費、保證金、訓練費用最常見。
鍾孟勳並提到,除人權問題外,調查中也有外籍漁工反映被收取 1 至 4 個月薪資做為招聘費用,遭欠薪的期間 2 至 20 個月都有,等於有近 2 年時間沒有任何收入。
標應建立轉換雇主、資遣費制度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都認為,《漁業與人權行動計 畫》缺乏實際行動,要求政府應強化 CCTV 監控效 能,改善船上生活條件,不應以控管名義限制漁工取用必要的生活資源,並提供可靠對外聯繫管道。 此外,漁工薪資須由雇主直接給付,不得透過仲介或由業者先行墊付,薪資須正常發放,欠薪雇主應支付資遣費,並建立漁工轉換雇主機制,避免被迫遣返。
綠色和平也呼籲,政府應立即啟動調查報告中疑似違反《境外聘僱非我國籍船員管理許可辦法》船隻,除公布調查結果外,也需明文保障遠洋漁工合理的WiFi使用權,強化申訴管道及提供即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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