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階移工|僱用中階移工 須依法提撥舊制退休金,3月底前補足專戶差額 須納入計算範圍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於111年4月30日起實施,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中階移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舊制的勞工,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且每年3月底前補足舊制退休專戶金額時,亦須將中階外國人納入。統計111年轄臺南市足額率為99.8%,事業單位共提撥新臺幣25億3仟多萬元。

為讓事業單位了解勞工退休金制度及相關法令,市府與勞動部將於3月份辦理兩場說明會,3月17日上午9點於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報名網址:https://reurl.cc/pZQlYb;3月31日上午9點於善化啤酒廠,報名網址:https://reurl.cc/vm9YGy

勞工局指出,中階移工因屬第三類外國人,因此雇主須依法按月提撥2%至15%的舊制退休金,並於估算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退休金所需數額時,亦須將其納入計算範圍,且雇主應於3月底前,於舊制退休金專戶內補足今年成就退休要件勞工的退休金總額,始符合勞動基準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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