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補助|聘外看月薪達2萬元7.6萬名一般雇主申請薪資補貼

勞動部自111年8月10日起,調漲家事移工薪資為每月2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給予薪資補助,雇主須主動提出申請,一般雇主申請截止日在112年1月3日,最後統計共有7.6萬件申請,已核准6.2萬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因應家事移工自111年8月10日起調整每月薪資至新臺幣2萬元,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提供薪資補助,其中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每月補助3,000元,最多補助3年,最高補助10萬8,000元;如非屬經濟弱勢雇主,而是一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則每月補助1,500元,最多補助至4個月,最高補助6,000元。

勞動力發展署原先預估一般雇主8.5萬名、經濟弱勢雇主1.1萬名受惠;根據統計,截至112年1月3日止,薪資補助申請有8萬1,444件,其中屬於一般雇主申請件數有7萬6,997件、核准6萬2,311件,另屬經濟弱勢雇主申請4,467件、核准3,643件。

發展署指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申請薪資補貼期間已結束,有零星個案逾期申請或是在聘僱關係結束才來申請,都不符合申請要件;因此提醒符合經濟弱勢之雇主,有效聘僱期間為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之間者,則應該於114年8月11日前提出申請,記得檢附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勞動契約影本(每月薪資不含加班費應達2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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