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也提醒旅館業者,尊重業者委託仲介辦理境內業務,但海外部分會由政府處理,業者仍應負起雇主應負的責任與義務。
勞發署專委黃偉誠說明,開放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從事旅宿服務,工作範圍限於從事房務、清潔、訂房及旅宿業所屬工作場所旅客接待等工作(旅館所屬餐廳亦包含在內)。
他進一步說明,旅宿業者仍可以透過境內聘僱副學士以上的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技術工作,核配比為投保人數的 3 成;而新開放的海外引進,僅限於旅館及觀光旅館業者,則需先為投保薪資級距最低等級的本國勞工加薪 2 千元,即可採 1:1 的方式核給外國技術人力的額度,最高 10%。而需特別注意的是,境內聘僱加上海外引進,上限為 30%。
在臺實習 6 個月、海外訓練都可符合外國技術人力與申請聘僱移工相同,必須先進行國內求才,國內求才薪資為 3.3 萬元。而聘僱外國技術人力的薪資門檻則為 3.2 萬元。
黃偉誠說明,除了薪資門檻以外,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必須滿足學經歷、技術資格與語言資格。學經歷條件為外國副學士以上、高中畢業加 2 年相關工作經驗或是畢業僑外生。
技術資格包括相關科系的外國大學畢業(我國副學士)、在臺曾實習 6 個月、取得臺灣客房服務丙級檢定、海外受訓 40 小時(與菲律賓 TESDA 合作)、已有經驗直接海外測驗通過、國際品牌旅館 2 年以上實習或工作經驗。語言要求須達華語或英語 A2,採英語來臺 3 年內通過華語測驗;他也提醒業者可以協助宣導,讓目前在臺實習的學生先取得相關語言證照。